案件背景
2001年3月16日,江苏省宿迁县人靳如超制造了震惊海外的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此前,1988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1997年刑满释放。2001年,靳如超被执行死刑。
究竟是何原因让靳如超在军民楼内实施爆炸行为,他又用何手段来作案。请跟随小编走进石家庄特大爆炸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人物生平
1960年12月7日,靳如超出生,8岁开始在石家庄市光明街小学上学,9岁因听力障碍转入棉三子弟学校。1976年在石家庄棉纺三厂五七劳动公司工作。
1984年结婚,在结婚期间因强奸一名女子入狱十年,1997年8月9日被减刑,刑满释放。靳如超不仅失去了自己十年的青春,还失去了自己的妻子。
2000年秋天,靳如超在石家庄结识了26岁的云南姑娘韦志花,二人同居后,靳如超时常打骂韦志花,韦志花于2000年年底逃回云南老家。2001年2月22日,靳如超追到云南,强迫韦志花跟他回到石家庄。3月9日,靳如超在和韦志花争吵过程中举起柴刀将其砍死。
案件经过
靳如超知道自己无法洗脱罪名,便决心报复所有“对不起”他的人。靳如超逃回石家庄后,想起小时候对自己不好的邻居,因为都住在一起,便想到了炸药。
2001年3月16日凌晨,在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棉纺三厂宿舍15号楼西,靳如超骑着车子沿着街道布好了炸药。于是,中国特大爆炸案随之发生,108条无辜的生命在此丧生。
蓄谋已久
被抓捕后的靳如超说:“是我搞的爆炸,我早就想炸他们了!”
2001年3月12日,靳如超乘车回到石家庄市区,先是从热电厂旁边的管道沟取出2000年6月前后,从鹿泉市抱犊寨附近采矿点重庆籍打工工人胡晓洪手中购买的50枚雷管和30根纸捻。
随后又乘车直奔鹿泉市黄壁庄村北白砂村,找2000年相识的,会做炸药的王玉顺。订购了500斤炸药,并约好两天后提货。前后将炸药以搬运货物为名,请求过路货车的帮助,将炸药拉到了郊区前太堡村废弃的空房里。随后又将炸药转移到居民楼附近,做成了引爆装置。
案件结局
2001年3月23日,靳如超被广西北海市警方抓捕归案。
2001年4月1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靳如超在居民楼实施爆炸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损失;被告人王玉顺、郝凤琴非法买卖制造爆炸物;被告人胡晓洪为谋私利非法买卖爆炸物,判处靳如超等四人死刑。
案件发生过后,许多媒体质疑政府能否保障民众的安全,政府也应该加大爆炸物品的管制能力。
靳如超的一生,充满了孤独猜忌、仇视报复、残忍狡猾。他心理扭曲的根本原因还是家庭和听力障碍,从小的生长环境造成了他内心的转变。但法律面前,靳如超罪孽深重,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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