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流传出了这样一个说法“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存在呢?因为这几年来故意碰瓷、公交抢座、随意插队的老人开始变得越来越多,他们打着弱者的旗号,到处为非作歹。
虽然人们对这些老人的做法非常不满,但也无可奈何。因为他们的行为仅仅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并没有受到法律的约束。这起案件当中的老谢就因自己的为老不尊,才丧命于木棒之下。(文中皆为化名,图片来自网络,非特指)。
作风不正的老谢
老谢是四川省某村庄的普通农民,因为作风问题,所以一直不太受村里人的喜欢。年轻时候的老谢喜欢沾花惹草,经常跟不三不四的女人来往,完全不顾妻子和孩子。老谢的妻子为了补贴家用,时常会从别人手里接些缝缝补补的工作。虽然婚姻生活并不美满,但老谢的妻子为了家里年幼的儿子小谢,还是没有离开。
在一次意外当中,老谢的妻子离开了人世。而老谢也拿着妻子的赔偿款,过起了逍遥自在的生活,还多次因嫖娼而被警方拘留。在村里人的帮助下,小谢也逐渐长大,并且结婚生子。此时的老谢年纪也大,身体行动开始不方便。他想起了自己早已成家的孩子,希望他能给自己养老。
起初小谢并不愿意,在他心目当中认为:老谢并没有尽过一个父亲的责任,所以自己也没有必要尽孝。经过村长多次劝说,小谢总算同意先将父亲安置在家里。当老谢住进儿子家之后,温饱问题暂时得到解决,但此时的老谢又对自己的儿媳动了坏心思。
觊觎美貌儿媳
原来小谢在经过多年打拼后有了积蓄,回到了村子里盖起了新楼房,又娶了邻村的一个姑娘。这个姑娘名叫王某,虽与小谢结婚5年有余,育有一儿一女,但身材依然苗条,长相娇艳。老谢刚见到王某的时候,就被其深深吸引,眼睛总是盯着王某,看的王某很不自在。
王某虽有察觉,但碍于两人身份的差异,只能默不作声。当老谢住到家里以后,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为了支撑起家庭开销,小谢只能外出打工,留下王某与两个孩子。临走前,小谢也告诫王某:要多看着点父亲,别让他惹是生非。
自从丈夫走后,老谢对王某的态度就开始变得越来越随便,完全没有做公公的样子。在王某给老谢端饭时,他也会偷偷摸一下王某的手。这让王某既生气又无可奈何,因为怕被人说不孝,所以只能尽量躲着老谢。令王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躲闪却对成了老谢放纵的资本。
欲行不轨反丧命
在老谢看来:村里人都是好脸面的,就算自己真的对儿媳妇儿有什么越规矩的行为,她也不会对外人说。想到这里,老谢便开始偷偷找机会想要对儿媳妇儿行不轨之事。在案发当晚,王某因为身体不适,将两个孩子送到了姥姥家。而自己正穿着睡衣躺在床上与老公视频,聊得正欢,却发现手机没电,马上自动关机,而王某不得不起床去找充电器。
这时候,她突然看到窗外一个熟悉的身影,这可把王某吓了一跳,她壮着胆子冲门口骂了几声,身影才逐渐离开。老谢感觉自己酝酿多久的计划落空,便心生恨意。从房间角落拿起根木棍,一脚踹开了王某的房门。
还没等王某反应过来,老谢抡木棍向王某头上打去。慌乱之中的王某逃到了院子里,摸索到了另外一个木棍,便对老谢进行了反击。没想到正中老谢头部,顿时鲜血直流。看到倒下的老谢,王某便慌忙联系了120,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对此网友表示:老谢为老不尊,这是罪有应得。
案件分析及启示: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况,结合王某认罪态度良好,法院酌情从宽处理,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在很多人的印象当中都认为老年人是弱势群体,事实却并非如此。对于一些坏人来说,他们的行为与年龄没有任何关系,虽然年龄老了,但那颗作恶的心却永远不会改变。远离这些危险人群,就能够远离更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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