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奥迪汽车能有今天的成就,除了有一个实力的“爹”,之外,最主要的还是被国人一手“捧”出来的。
都知道奔弛营销“尊贵性”,宝马诉求“驱动力”,沃尔沃讲究“安全”。国人最看不起的日本车,还要比拼谁更“节能”。
它的特性在哪里呢?
奥迪唯一的特性是“借势”和“炒作”。
这一次的文案抄袭事件,到底是“乌龙”,还是“炒作”?
5月21日,由刘德华代言的一则广告短片《人生小满》,在微博、视频号、某音号(刘德华)等媒体发布。
广告效应异常火爆,不足24小时的时间,刘德华的某音平台获得500万次点赞;奥迪官方自媒体1.2万点赞,超10万+次的转发。
可以说,这则广告刷屏全网!
但是,不到一天的时间,这则广告的文案就被指出抄袭。
一位某平台博主“北大满哥”公开指出,这是他一年发布的小满节气作品中的文案。
一时间,“奥迪翻车”、“刘德华被坑”等字眼纷纷出现在网络中。
广告业的相关人士,更是直接指出,该广告创意公司太可耻了。不仅要面向奥迪进行经济赔偿,而且是自毁前途。
那么,这真的是一篇“抄袭”的作品吗?该广告公司真的会就此“毁灭”吗?
“抄袭”事件一经曝出,首先是奥迪方面第一时间发布声明,称该侵权事件,奥迪非常重视,并因监管出现漏洞,对刘德华及北大满哥造成的困扰表示歉意。
同时,该广告作品被奥迪紧急下架,对于文案侵权问题,奥迪已经展开相关处理,结果将会第一时间向大众公布。
紧接着,刘德华方面也就此发声:“对原创我是百分百的尊重,今次事件,对于广告团队在创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满哥造成的困扰,我个人深感遗憾。 Audi和广告公司现正认真处理中。”
如果说,这一次的奥迪广告,如果被确定是抄袭。
对于奥迪来说,就是一场“翻车”事故。这将成为奥迪无法抹掉的“笑料”!
而且这种行为,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还涉嫌违法。
即便奥迪没有直接责任,也要负监管责任。
二
这位原创作者“北大满哥”,本身就是一位拥有400万粉丝的某音平台的博主。
通过“北大满哥”的某音资料页显示,他是一名教育类领域的博主,毕业于北京大学,通过易学+脑科学+心理学+北大成长经历等解决各类都育常见问题。
在“北大满哥”曝光的视频中,他将自己的视频文案与刘德华广告的文案,进行一字一句地播放对比。
从北大满哥的这段视频中来看,两者的文案几乎是“临摹式”的重合。
甚至是“北大满哥”借用曾国藩的一句话而创作的一首诗:“花未全开月未圆,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完全。”
在《人生小满》的视频中也被运用。
“北大满哥”在视频中表示:“这件事情对我造成的困扰有点大,一直被大众指责他抄袭,所以他必须当众澄清。”
“我相信德高望重的刘先生肯定不会来我的短视频,一个字一个字扒我的文案,然后去发一个商业广告。所以最好谁去扒的,谁出来帮我做一个解释。”
“北大满哥”表示,这是他2018年时候创作的,那时候只是在中秋节发了一条朋友圈,后来,又于2019年和2020年分别发了两条,这两条都有原创声明和创作过程。”
满哥很无奈地说:“他的作品,经常被别人抄袭或引用,。也有百万大V一字不差的抄袭他的作品,甚至有些人连衣服手势都是一模一样的。
对于这样的抄袭,满哥认为还能接受。因为他觉得知识都是互相学习得来的。
但是奥迪的行为,几乎是一个字不差地搬运,而且,从头到尾的嵌入广告,完全的商用化,还找了明星代言,转发量达到了好几亿,实在是不能接受。
而这则视频广告的创意团队,是一家国际品牌的创意广告。
根据奥迪公开声明,侵权视频由创意代理公司M&C Saatchi提报并执行。
M&C Saatchi广告创意公司,1995年成立,是英国的一家上市公司,在当地是一家知名广告代理商。
据悉,M&C Saatchi在国内的运营公司是上海上思广告。
上思广告服务过很多知名品牌,如宝骏汽车、、康师傅、京东等。
对于抄袭事件,很多权威人士表示,M&C Saatchi需要承担沉重后果。
就此事件,上思广告发布声明称,公司奥迪服务团队系奥迪小满篇品牌视频开发团队,在视频内容开发过程中,因团队版权意识淡薄,在未与版权方沟通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了抖音博主北大满哥关于“小满”的视频中文案内容,给刘德华先生、北大满哥、一汽奥迪品牌带来了巨大的不便和困扰,深表歉意,并诚恳地向原作者道歉,同时承诺尽最大努力弥补对原作者的损失。
对此,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从现实中来看,我们生活在文化环境中,耳濡目染,不断学习,很少有能人做到每一句话都是自己写的,不从别人那里借鉴任何东西。有些话自己写出来,可能别人也说过同样的意思。从这个角度讲,一两句话往往没有独创性,不能说因为一两句话相同,或者简单的相同就说侵权。
而且,有很多人表示,“北大满哥”的文案非原创。
另外,原作者“北大满哥”所说的,借用曾国藩的一句话,而创作的一首诗。原文是“花未全开月未圆,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
而这首诗在《西窗烛》诗词软件中却显示原作者是曾国藩。这究竟又怎么解释呢?
同样,作为这次广告的代言人刘德华,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有相关知识产权专家说,刘德华属于被动地受到品牌方的委托为其代言,从版权的定义上,刘德华的表演已经形成版权。
那么,在这样的一种定义下,刘德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最终要看他们之间的合约是如何约定的。
三
对于奥迪此次事件,抄袭的争议并不算大。无论是从文案的重合度,还是奥迪、广告公司的态度来看,都是对“抄袭”或“雷同”的默认。
奥迪即使被认定是侵权,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奥迪的营销被顺势最大化。
很难相信,一个国际品牌的广告公司,会出现这种低级的错误。
这种行为,完全可以理解为“明知故犯”。
为了达到广告热点,引发热议,“反其道而行之”不是不可能的。
从“北大满哥”的文案来看,能不能构在一个完整的作品很难说。那么,侵权的性质又如何定义呢。创作权?
对于奥迪来说,无非就是赔偿。奥迪的态度也非常明确,说明了,只要被定性为侵权。赔就是了。
本身广告就是用来烧钱的,只要能达到广而告之,钱根本就不是需要考量的问题。
既然要追求广告效果最大化,与其把费用投入到相关渠道、媒体上;不如策划一场事件,引发全网关注更有效果。
另外,一个国际化4A级的广告商,别说傻到没有版权意识,也更不可能低级到没有能力去创作。
所以说,“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或许才是奥迪的本意。
说不定通过对原作者的赔偿,或者说通过赔偿,再额外补偿原作者,既让奥迪不损失形象,又获得了大量的曝光。一举两得的完美结局。一场现象级的事件营销就这样完成了。
在营销策略上,很多“反其道而行之”的推广比比皆是,尤其在汽车与地产行业里面,更是不足为奇!
大家觉得呢?留下您的看法!看看奥迪是如何收场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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