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省卫生城镇创建重点
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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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
全面启动2022-2024周期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国家卫生乡镇创建。
(一)国家卫生城市创建。2022年,唐山、邯郸、廊坊、承德、邢台、衡水、保定7个设区市要认真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启动和申报工作,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研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科学编制创建规划,成立创建专班,健全推进机制,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于2022年4月31日前以政府名义向省爱卫会提出书面创建申请。截至目前,7个城市均已以市政府名义申报创建本周期国家卫生城市,但有的地市还没有出台工作方案,工作专班没有成立。
(二)国家卫生县创建(包括县级市)
国家卫生县由全国爱卫会委托省爱卫会组织评审,全国爱卫办抽查,2022年拟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县的县(市),经自查评估各项指标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要求,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7月31日前以政府名义向省爱卫会提出书面创建申请。各设区市爱卫办、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评价指标,整体谋划推动,层层落实责任、精准传导压力,多措并举全力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创建县(市)做好氛围营造、设施提升、指标审核和申报资料上报等工作,及时提交市级推荐报告。2022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推动1-2个县(市)启动申报开展国家卫生县创建。
目前,三河市、霸州市、定州市、辛集市、高阳县、献县、雄县、固安县、平泉市、承德县、兴隆县、滦平县、丰宁县、高碑店市、肃宁县15个县(市)已申报创建本周期国家卫生县(市),正式启动国家卫生县(市)创建工作。
(三)国家卫生乡镇创建
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由全国爱卫会委托省爱卫会组织评审,全国爱卫办抽查。拟于2022年申报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的乡镇,自查评估各项指标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版)》《国家卫生乡镇数据评价指标》要求,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8月31日前,以政府名义向省爱卫会提出书面创建申请。2022年,定州市、辛集市及各县(市)至少启动1个乡镇申报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爱卫办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创建乡镇做好氛围营造、设施提升、指标审核和申报资料上报等工作,及时提交市级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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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镇复审
为做好新旧管理办法和标准衔接,2022年需复审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推迟到2023年按照新标准实施。石家庄、秦皇岛、张家口3个设区市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常态保持创建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各设区市爱卫办要严格按照国家新标准、新办法,指导辖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切实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卫生创建质量,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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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省级卫生城镇创建
(一)省卫生城市(县城)创建
2020年、2021年进入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创建程序及2021年下半年新申报创建的市、县,省爱卫办将按照《河北省卫生城市(县城)评审与管理办法(2018版)》继续组织评审。创建市县要聚焦重点难点,进一步强举措、抓落实,有力有序推进,确保今明两年卫生创建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沧州市要加快推进省级卫生城市创建进程,确保今年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沧州市要督促指导泊头全面做好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启动工作,尽快提出创建申请,确保如期实现全省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清零”目标任务。2022年年底前评估命名沧州市等8-10个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
(二)省卫生乡镇(村)创建
各设区市爱卫办要按照《关于做好下放河北省卫生乡镇与卫生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承担履行好本级职责,严格依据《河北省卫生镇标准》《河北省卫生村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好2022年申报创建乡镇、村评审工作,10月底前将拟命名的乡镇、村推荐名单上报省爱卫办,并提交所规定的推荐命名与申报评审材料。2022年,拟命名一批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新增2-3个省卫生乡镇和7-10个省卫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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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城镇复审
(一)省卫生城市(县城)复审
各设区市爱卫办要加强对2022年进入复审程序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的技术指导(名单见附件),督促复审市(县)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创卫成果,于2022年8月底前组织完成市级复查,并将复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省爱卫办。已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的不再进行复审。被纳入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评审程序的,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评审工作进行复审。省爱卫办以暗访为主方式开展复审,根据复审情况印发通报予以确认,对于管理滑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落实整改,连续2次复审仍未达到标准的将撤销省卫生城市(县城)称号。
(二)省卫生乡镇(村)复审
由设区市爱卫办组织实施。各设区市爱卫办于2021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市级复审,并将复审报告报送省爱卫办。省爱卫办将于第四季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以暗访为主,于2023年年初通报复审结果。请各地爱卫办尽早启动复查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村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创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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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卫生城镇创建能力和水平
为有序做好国家与省级创建标准、评审办法的衔接,省爱卫办将参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组织专家研究制订《河北省创建国家卫生县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创建国家卫生乡镇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全国爱卫办即将出台的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标准释义,加大宣贯培训。各地要学深悟透创卫标准,将国家、省创卫相关政策文件辑印汇编,随时学习对标;积极开展创卫培训,建强专家队伍,邀请国家创卫专家对创卫标准、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方面进行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提高创卫人员的业务水平,保障创卫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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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考核评估
各地要统筹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届满复审的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和拟新申报国家卫生县创建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省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考核工作(每年6月至9月),于每年5月底前将申请报告和材料报送省爱卫办。省爱卫办将择机对11个设区市、定州、辛集市省级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进行评估考核,奠定创卫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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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爱国卫生、卫生创建信息报送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三四”活动办要求,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及卫生城镇创建信息工作,每周将工作动态上报“三三四”活动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全面反映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推进情况。各市、县(市、区)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注重信息报送质量,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各设区市每月至少上报1-2篇质量较高的简报信息材料(可以是辖区县市),每周至少报送3-5条信息,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每周至少1条信息。省爱卫办将对各市上报数量、质量和信息采用情况进行定期汇总,每季度进行排名通报。
来源 | 河北省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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