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布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一个曾经多次引发公众关注的名字赫然在列,他就是王武亮,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原董事长。
王武亮
王武亮曾经有过多次“暴得大名”的经历:一次是2005年他当县委书记时,酒后驾车还袭击警察,引发轩然大波。第二次是2021年04月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并于2021年09月22日宣布被“双开”。第三次是上个月,湖南通报8起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典型问题,其中就有他。第四次就是现在,文章开头提到的,他这次又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被通报。
王武亮1963年生,今年59岁了。他临近退休被查,自作孽而帮纳税人省了他的退休金。
他曾担任过共青团长沙市委书记;长沙市望城县县长、县委书记;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重要职务。
王武亮
酒后驾车殴打警察,遭到舆论一致谴责
2005年10月4日晚,王武亮酒后驾车被两位交警制止后,当时他的身份是长沙市望城县县委书记,可能觉得不应该有交警敢拦他,借着酒劲撒野,当着围观的上百名群众口出狂言,“我是县委书记,是一把手,老子不怕!”随后,他与交警以及赶来处理问题的民警发生“肢体冲突”。
图文无关
对当时媒体的这段描述,现在的读者可能觉得难以想象。鉴于我的读者水平都很高,我也借这个案例,梳理一下近年来法制建设的进程,和各位一起从法制的角度再次来审视一下当年这个轰动全国的丑闻。
首先,一个县委书记酒后竟然还自己开车,他难道没有司机吗?
要知道,当年那个时候,法律对酒驾处罚不严,更没有将醉驾入刑。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后果,远没有现在这样严重,当年酒后开车的现象,比现在要普遍得多。当时的王武亮在自己的意识里,更不会把酒后驾驶当作多大的事,所以对他来说酒后驾驶也正常。至于为什么没让司机开,这个就很难说了,也许是不方便,也许是体谅司机辛苦,谁知道呢?
王武亮当年照片
其次,他和民警发生“肢体冲突”,竟然没被法律惩处?
说实话,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从法律角度来说,当时的刑法中,还没有单独的袭警罪。袭警罪是2021年3月1日在刑法中专门列出并正式实施的。如果按现在的标准,王武亮和民警发生“肢体冲突”,可以认定为对执法民警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行为,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情形”,根据刑法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年刑法中没有袭警罪,只有“妨害公务罪”可以惩处王武亮这类行为,但是相对比较宽泛,惩处力度没有袭警罪大。他的行为在当时很可能因情节轻微,够不上妨害公务罪的刑罚。而且在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制定了(2005年8月),但是要到2006年3月1日才正式生效,按今天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他的行为肯定应该被处以行政拘留,但在当时,实行的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执法上远没有现在这么规范。
王武亮虽然躲过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在舆论一片指责声中,他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事发两个月后被免职。
免职后不久复出,严重违纪违法终落网
从王武亮的官方履历来看,2005年12月他被免去长沙市望城县委书记职务后,很快就担任了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虽然“复出”很快,但是实际上他的仕途还是受到了影响,因为按惯例,像他这样的“资深”的县委书记,如果没有这事,正常应该转任正职秘书长。
当了4年左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之后,他先后就职于了湖南省的几个直属国有企业集团,在落马之前,他是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政级别上应该是正厅级。
王武亮
岗位在变,但是他那种嚣张跋扈、不知敬畏的本性没有变。2021年4月,他落马被查,2021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纪委监委通报他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注:涉嫌受贿罪,“巨额财物”,数额必定不小,如果能对应到刑法适用上的“数额特别巨大”,即300万以上,那么他面临的法定刑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2、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意味着他拥有巨额财产,远远超过合法所得以及被查明的贪腐所得的总和,这些钱必定是贪腐所得,但是无法查清来源,国家专门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名来惩处。由此也能看出他贪腐的程度。】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
4、搞权色交易。【很多腐败分子的通病,不说了】
2021年10月,他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两次作为典型案例被通报,腐败细节令人触目惊心
一是今年4月底,五一和端午两节前,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典型问题,王武亮被曝光从2012年底至2021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人民币84.5万元。
数额这么大,远远超过了正常的人情往来,不知道最后司法机关是否会按受贿来认定,让我们拭目以待。
王武亮
二是5月17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其中通报说,2011年12月至2021年3月,王武亮利用担任多家国资国企领导职务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建、工程款结算、资金借贷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
尤其是在兼任湖南金隅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他在多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工程项目私相授受,违规指定承建方,涉及合同金额91924万余元【9亿1千9百余万】,严重破坏国有企业经营环境。
王武亮被曝光的违法犯罪事实,让人惊叹于他的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有过干工程经验的朋友,可以说说看,这样大的数额,意味着什么?
同时,这个通报中也提供了一个信息,他有些贿赂是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的,这特定关系人,到底是谁?是他的家人,还是那个传说中的权色交易的对象?#头号周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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