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的行为,不但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更应该在道德层面受到谴责,同时也涉嫌违法,那么,这种恶意吃“霸王餐”的行为违法吗?
辽宁沈阳,3男1女到铁西区某店吃烧烤,途中走了3人,最后留下1男子结账,可不料,当男子起身准备离开时,店长却发现不对劲,这男子她看起非常眼熟,就赶紧拦住了他,让其结账,不料男子竟然说:“我没钱结账,让我走。”这时候店长才想起,这人去年也在她这吃过“霸王餐”。
店老板姜女士表示,当时已经比较晚了,店里服务员比较少,4人来吃烧烤她也没注意,几人期间吃了不少,也喝了不少酒,总共消费了200多块钱。没多久,其中3人就起身离开,姜女士还专门询问了,他们谁买单。
3人都说,剩下的那个男子买单。可是这男子过来,却说没钱,不愿结账就准备离店,姜女士也认出这名男子,在去年8月份,就来吃过“霸王餐”。一般吃“霸王餐”的人都会躲得远远的,谁曾想,这男子又想故技重施,竟然又来了她店,难道是觉得她好欺负吗?
姜女士果断选择了报警,民警来之后先是进行了协调,让男子先把钱付了,还让姜女士适当少收一些,姜女士也同意了,可没想到给男子台阶,他偏不下。仍然拒绝支付,并且还骂起了警察。
从4人的行为来看,他们明显就是有预谋的“逃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吃“霸王餐”。
最后,该男子被警方带走做进一步处理。
有网友戏称,4个人AA制才50多块钱,连50元都拿不出来吗?没钱就不要出来吃饭。
也有网友表示,都这年代了,还有人吃这霸王餐呢吗,四个人花200,这是因为知道自己要吃的是霸王餐,所以故意吃得这么省吗?
我认为,这种人的行为归根到底,不是穷,而是坏,况且这男子还不止1次这样做了,这简直就是在藐视法律,姜女士这里就遇到2次,还不知道其他店有多少,对待这种人不能惯着!此风不可涨!
客人吃“霸王餐”,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经营者可以报警处理,对于情况不严重的,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这里要分为2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就没想过付钱,从一开始就打着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就属于诈骗,如果达到数额标准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 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男子单次的金额,并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可是他显然不是只有一次,据他的媳妇介绍,他经常干这种事。所以若查明累积金额达到5000,那么即可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开始有给钱的意思,但是却因为请客,超出预算不想给钱,可能会构成盗窃,盗窃的是财产性利益,但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行为比较多,多数人认为没有对财产性利益实施转移占有,一般不定罪。
最后,男子还有辱骂民警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疫情当下,烧烤店本就是小本生意,这人还一而再再而三地来吃“霸王餐”,被发现后还一副理所当然的模样,确实过分了,逃的是一顿饭,体现的是道德品质,爱占便宜的人,早晚有你哭的时候,无论怎么样都不应该逃单,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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