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案件审理期限,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5月13日,麻章法院召开民事案件诉前司法委托工作推进会,就实行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机制开展动员部署。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陈赞主持,全体审委会委员及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参加。
与会人员围绕诉前委托鉴定适用范围、程序启动、权利保障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细致讨论,对完善诉前委托鉴定流程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审议通过民事案件诉前委托鉴定程序实施指引。
什么是诉前委托鉴定
是指法院在立案登记或诉前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经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的,由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诉前委托鉴定程序适用范围
诉前委托鉴定程序适用于待证事实需要鉴定、评估意见证明的民事纠纷案件,具体案件范围包括: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六)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评估意见证明的其他民事案件。
“诉中”转“诉前”
诉前委托鉴定
为当事人提供更多便利
一
明确诉争,化繁为简
在诉前联调阶段引入司法鉴定程序,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对于案件事实及自身是否处于诉讼证据的优势地位都有更清晰的认识,可以根据鉴定意见明确诉讼标的,使诉讼请求更加明确具体、争议焦点更加清晰,也可以更合理预判调解、裁判区间。
二
厘清事实,定分止争
在诉前联调阶段,部分当事人常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方案。在有明确鉴定意见后,有利于明确案件事实、缓和双方矛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向,让纠纷止于诉前,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三
诉调对接,高效便民
诉前委托鉴定意见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调解不成的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可直接采用诉前委托鉴定意见,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促进审判提速。
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前置为“诉前”,建立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是麻章法院进一步健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诉源治理,促进诉调对接工作顺利开展的又一举措。下一步,麻章法院将认真梳理施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运行中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努力提升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效能,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戚嘉琪
图片|刘杨威
编辑|小云
审核 | 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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