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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部分洗车店经营者节水意识淡薄,普遍采用“自来水水管+高压水枪”的落后方式洗车,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5日10时,执法人员在青岛南路灯塔东南角巡查时发现,**汽修服务站工作人员洗车时直接将污水排放至地面并流入下水道,没有采取节水措施,也没有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违反了《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作出警告,告知其上述行为会造成水资源的巨大浪费,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2年3月26日9时,执法人员再次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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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第二十二条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业和洗车业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节水措施,并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启示
节约水资源,责任人人有。小编在这里呼吁各洗车店要增强节水意识,安装节水措施,综合利用排放水,减少水资源浪费。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洗车店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来源:曹县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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