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一期)
近期,长春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以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进行聚集性活动的违法犯罪案件。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1 赵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5月6日,长春市经开区某小区居民赵某,在其手机通讯APP上散布“长春市将于5月8日5时至5月9日5时,实行临时静态管理,完成全民核酸检测前,保持全市静止。”的不实信息,并在其亲友群进行散布,后又被网友大量转发,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长春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 王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5月5日,长春市经开区居民王某与其朋友在电话聊天时听说其朋友打算去多买点菜,可能要封城的谣言后,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在其手机通讯APP上散布“今晚长春将封城到9号,大家家里米面油菜赶紧备点儿”的不实信息,被网友大量转发,引起群众恐慌。长春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 王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5月6日,长春市南关区某小区居民王某,在其手机通讯APP上散布“长春市要闭环14天,没菜的抓紧买菜”的不实信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4 李某某妨害公务案
2022年5月4日,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民警在宽城区某小区门前处置一起聚集警情过程中,李某某因不满疫情防控禁止聚集的规定,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在辅警执行将其带离现场的任务时,遭到李某某的反抗,并将辅警的右侧小臂咬伤。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网络非法外之地,遇上类似信息时,要注意甄别,以官方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不法人员编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处理,以及因违法聚集而引发的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一般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公安局
2022年5月8日
净月高新区
关于疫情防控违规案例的通报
自全市有序推动复商复市工作以来,净月高新区疫情防控复商复市专班多部门联合(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属地街道),连续多日对区内已复商复市的企业进行联合检查,检查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予以关停。现将5月7日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季小强生鲜银锦路店因多次出现员工不戴口罩、顾客不扫码、员工在摊位用餐等行为,存在严重疫情传播风险和食品安全隐患,经三次警告未进行整改。
二、科尔小区门市同仁大药房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每日早晚两次抗原自测,对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
三、迷尚恋人服装店无疫情防控承诺书、防疫预案及人员管理台账,营业前未向街道备案。
四、辣嘴鸭餐饮店无疫情防控承诺书、防疫预案及人员管理台账,营业前未向街道备案。
以上商户,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责令关停,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可重新开业。
同时,专班各检查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口罩佩戴不规范、店内人员密度过大、未严格进行扫码测温、排队秩序等方面的问题做到立查立改,不能完成整改的坚决不允许营业。
请各企业、商户以此为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按照规范流程有序复商复市。
净月高新区疫情防控复商复市专班
2022年5月7日
九台公安
依法惩处两起涉疫违法案件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全区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依法处理两起涉疫违法案件。
2022年5月6日,九台区福临小区居民高某,在明知自己居住的福临小区为管控区的情况下,在小区微信群内煽动群众下楼外出,后与小区居民张某在该群内公然辱骂警察和社区工作人员;九台区福临小区居民贾某梅和张某玉,在明知福临小区为管控区的情况下,在福临社区旁起哄闹事,无故将九台街道办事处在小区内设置的隔离栅栏踹倒后外出。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高某、张某、贾某梅、张某玉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来源丨吉和网综合
编辑丨李欣航
审核丨李壮 张桂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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