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骑电动车自行车出行。随着电动自行车市场的不断扩大,超速、超载、非法改装 拼装等违法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了规范电动车上路,石家庄市正在大力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案例详情】
河北石家庄新华交警大队第四中队民警在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民警发现一辆拼装电动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正在民警要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的时候,另外一辆 同类的拼装电动车也被民警拦了下来。
据了解,被拦停的两辆车是附近一工地的施工作业电动车,按规定是不能上路行驶的。违法骑行人为了方便下班后回附近的住处,就把车辆开上了路。这两辆车是大型且用于载货的拼装电动三轮车,应该属于机动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之规定: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民警对车辆依法进行扣留,等待下一步处理。这类车辆上路行驶,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
大象有话说:
上述案件中的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将施工作业电动车作为短途载人的交通工具,搭载多人上路行驶,极易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非法改装的电动三轮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事故发生时无法有效保护驾驶员的人身安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购买或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的机动车,切勿为了贪图一时的方便与利益,从而导致难以挽回的后果。而且私自拼凑零部件装配的,拼装的车一般都存在质量差、成本高、而且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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