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依法惩处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通报
当前,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疫情防控进入夺取抗击疫情全面胜利的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坚持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严厉查处一批涉疫违法犯罪案件,现通报如下:
1、丛某光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4月4日至4月8日期间,净月区某超市经营者丛某光违反疫情防控非保供单位闭店管理规定,擅自营业,多次线下向小区居民售卖商品,且不听劝阻。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丛某光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崔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4月10日,净月区某小区居民崔某违反疫情期间静态管理规定,私自出门到小区遛狗,且拒不听从劝阻。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崔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庄某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4月17日,净月区某小区居民庄某海违反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采取翻越栅栏的方式,脱离居住小区外出挖野菜。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庄某海罚款的行政处罚。
4、高某琼袭警案
2022年4月20日,净月区某小区居民高某琼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欲出小区时被小区保安制止无效后,保安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高某琼仍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对民警进行殴打。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五款之规定,以涉嫌袭警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某琼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郝某、王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4月25日,净月区某便利店经营者郝某、王某违反疫情防控非保供单位闭店管理规定,擅自营业,线下向小区居民售卖商品。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郝某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王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为了实现疫情防控目标,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2年4月27日
▲来源: 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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