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制修订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的相关工作部署,突出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监管创新举措,严格全市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日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22年版)》。
据悉,《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深安监规〔2019〕1号,以下简称《首批目录》)自2019年4月1日实施以来,对全市危险化学品源头清单化管理起到规范指引的积极作用。《首批目录》试行期已于2020年4月届满,现需结合新要求新举措修订形成《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2年版)》)。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部分、全市禁止部分以及限制和控制部分。具体修订内容有哪些?在《首批目录》基础上,《目录(2022年版)》“总则部分”删除了本质安全、生产和储存环节、运输环节等7条危险化学品通用管理要求,将规划、信息报送相关要求调整到了“限制和控制部分”。另外,《目录(2022年版)》更新了责任体系、主体责任管控要求,强化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信息化的投入保障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依据国家各部委政策要求,《目录(2022年版)》“全市禁止部分”新增26种危险化学品,列明深圳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共82种。国家有豁免或限定时间内允许特殊用途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限制和控制部分”,将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设施经营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作措施列为《目录(2022年版)》限制和控制要求,突出源头管控重点工作举措。同时,将管控区域由《首批目录》的中心城区(福田、罗湖和南山区)和非中心城区调整为《目录(2022年版)》的都市核心区和非都市核心区,并增删了有关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突出区域分类管控。其中,深圳全市都市核心区工贸企业允许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共614种,非都市核心区工贸企业允许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共958种。
另外,《目录(2022年版)》按照不再增加全市总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为原则,严格控制深圳全市工贸企业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限制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及运输企业为其运输供货,突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环节管控。
此外,《目录(2022年版)》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信息的报送,鼓励各单位通过技术革新推行减量化管理,或推进替代政策以提升本质安全。
深圳晚报记者 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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