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织敲盆行动被拘留”经过相关记者证实,被拘留的是一名女子。都说女子不如男,你看现在这种情况,能不能想象某些女子的撒泼无赖。长春女子煽动“敲盆行动”被拘留7日罚款300元,后悔凳坐上舒服了。小区封控管理至今已有30多天了,基本生活物资由政府负责配送,是有保障的。不过居民申报的生活物资,一般来说是必需品,非必需品肯定无法得到满足。
在基本生活物资有保障的情况下,却仍在小区业主群里煽动“敲盆行动”,企图向相关部门施压,结果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辖区警方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了此消息。疫情就是一场战斗,全国人民都在服从命令,配合管控,还有相当多的志愿者奋斗在一线。而总有个别的捣乱贩子试图破坏规定。
假如这女的真的没有吃喝,有病缺医少药,别说敲盆了,就是把砸了,也没人敢抓她。 就算是你憋的狠了,心情极度郁闷,你就是把盆敲烂了发泄,民警最多对你劝解。 她被抓可不是因为敲盆,而是利用别人暴躁的情绪,鼓动大家一起敲盆,不是啥好鸟,我都不说她是不是获利还是就想泄压,疫情被隔离,很多人的情绪都处于不稳定状态,因为我也在家里被隔离了八天了,直到写回答的时候还没解封,不缺吃喝,但吃喝不痛快,心里烦躁,每天都得跳绳半小时泄压。前天做核算的时候,
因为有人跟志愿者发生激烈言语冲突,我看了全过程,没人有错,双方都是心理压力过大本来很普通的言语,但心态崩了互骂差点动手,当时志愿者说话也很冲,排队的很多人在那一刹那出队围了过去嘴里也骂骂咧咧压不住火了要动手,好在社区主任和民警处理果断,他们快速把志愿者拉走,并且安抚做核酸居民。 你考虑过一旦你情绪失控对警察或者志愿者动了手,等待你的是什么呢?留个案底是必须的,你亏不亏,冤不冤啊? 我特反感在众人情绪暴躁的时候玩套路的人,利用失控的人群达到自己目的,一旦情绪暴躁的人聚集,火冲起来了,很容易失控。失控了会有什么等着那些被撩拨起来的人?
当我听闻长春有位王姓女士,在“基本生活物资有保障”的情况下,竟然在微信群里鼓动群众敲击家里的锅碗瓢盆,制造了极大噪音,造成了极坏影响,最终被拘留好几天时,我又忍不住想指出来:这女人你太过分了!你家那个破锅,有什么好敲的?你当是古代官老爷家的丝竹管弦呢?你不见过那些援建上海隔离医院的农民工吗?他们出着大苦,遭着大罪,为上海人民建了那么舒适的隔离医院,却没料到自己感染了万恶的病毒,在那要多脏乱有多脏乱的出租屋里捱着过日子,吃着水煮面片,连一丝咸菜都没有!他们抱怨什么了?他们一边吃,一边掉眼泪,一边说“能吃饱就很好了!不能给政府添麻烦!”都是居家隔离,为什么境界差别这么大?一个是宁死不给政府添麻烦,一个却要制造敲盆,制造噪音,偏要给政府添麻烦!政府没事干了?天天要为你服务?更何况,这种捣乱的事,就没见哪个七尺男人敢做,偏偏你这不知好歹的女人要来出头?
所以,我想更进一步指出来:这位长春王女士,你呀!可长点心吧!疫情大于一切,你的那点诉求算个什么?还是一位网友评论得好:现在还说自己吃不饱饭的,就是纯坏!当然,这位网友现在出名了,有无数人证实他是一位好公民,永远不会喊饿的。 更令人好气又好笑的是,吉林德惠市一位刘某某,闲得没事干,竟然在微信群里贩卖起非生活必需品“麻辣烫”来了,而且竟然借助志愿者身份直接把这“非生活必需品”送上门去了!你!你!你!你让我说什么好!你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麻辣烫”那玩意是现在能吃的吗?那就是奢侈品!在防疫关键时刻,你竟然想赚麻辣烫的钱,不拘留你,天理不容! 说真的,这种稀奇古怪令人发指的事,实在太多了,但凡是个有手机的人,没有一个不看得眼花心累,我也不可能一一列举。
那么女子有没有救济途径可以免受处罚呢? 根据法律规定,女子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治安处罚,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提起行政诉讼。 期间,女子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在有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可以暂缓执行。 当然,一套流程走下来,可能几个月时间都过去了,成本太高,反正只拘留几天,对老百姓来说不如早点进去早点出来。 这件事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在于,遇到问题,首先要想到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防疫的本意是保障居民正常生活,而不是弄得相反。 虚心听取百姓意见,加大蔬菜供应,才是政府最该做的事情。
之前在回答“恶意打工”的问题时也提到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所提到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必须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明确依法发布的进入紧急状态决定作为处罚前提。而违反这一规定了,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处以拘留,情节是否严重,不是执法机关一拍脑门就能说了算的,得考虑到民众的一般认知,并且考虑是否还存在不严重的情节(如果没有“不严重”,“严重”的界定便毫无意义)。无端敲盆煽动还是有必要和封控时的情绪发泄之间相区分,否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成了一把刀,而不是一把让民众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的尺。 从道德角度,我认为有些相关的人应该好好想想,如果真的能煽动成功,问题到底出在谁身上?
难道不应该想的是去解决问题?解决不了问题,就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掉,这是国家公权力形象走向消极局面的源头。这是值得每个国家公职人员冷静下来,仔细思考的问题,你们真的应该在可行的范围内,多心疼一下每位出钱供养你们、配合你们工作、愿意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换得自身和国家安宁的老百姓;你们应该多听听他们的诉求(尤其是在这些诉求是因为你们的职务行为才产生的时候),对他们因此可能有些不当的诉求表达方式给予更多的宽容。 最后我想说的是:拿不准作为给社会带来的后果,就不要乱作为;在法治国家,读不懂、用不好法条,就不要随便作出限制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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