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镱慧子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引发诸多关注。如今,“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已1年有余,对全市离婚登记影响如何,对想要离婚的夫妻效果如何?4月8日,我们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去年全市离婚登记人数相较2020年明显减少,同比降幅达36%。
想办离婚手续,先“冷静30天”
4月8日上午10时,我们来到雨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并不多,大厅中有《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的宣传,办理处张贴、摆放着离婚登记业务流程图、婚姻登记的相关告知事项等。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这是“离婚冷静期”实施后的离婚程序,当事人则需要在申请期、登记期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业务。在冷静期,任何一方如“反悔”,可申请撤回。冷静期满后30天内,双方仍要离婚的,需再次携带相关材料及回执单到登记处领取离婚证;如未到场则视为撤回申请。
“来申请离婚的基本都知道‘离婚冷静期’,偶尔有一两对不了解,现场解释后,也能够理解和接受。”雨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平均每天有四五对夫妻来申请离婚,填写申请书后给一个回执单,告知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再来办理离婚登记。
去年湘潭市离婚量同比下降36%
湘潭市民政局数据显示,2020年,湘潭市办理离婚登记人数为7844对,2021年为5003对,降幅达36%。2021年,离婚登记实际申请人数为7706对,这意味着,“离婚冷静期”有效改善了冲动离婚的情况,2703对夫妻撤回离婚申请。
湘潭市民政局离婚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挽救一些家庭,避免不理性离婚,婚姻登记处均设置了婚姻家庭辅导室,由专业调解员提供服务,帮助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离婚冷静期’对那些情绪化、冲动离婚的夫妻能起到比较大的作用。”该负责人说,调解以自愿为原则,有些吵架的夫妻,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矛盾不深,劝着劝着就不离了,而那些离婚意志很坚决的,也不需要过多调解。婚姻辅导是在对双方的调解中,找到他们的问题所在,对于他们以后更好地经营婚姻提供帮助。“离婚冷静期”的出现,让婚姻辅导的效能正在不断扩大和深化。“我们其实就是一个婚姻的缓冲带,给冲动离婚降温,也希望更多的夫妻能真正明白结婚的意义,把日子过好,共同为婚姻关系的持久尽职尽责。”该负责人说。
知多点: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
目前,夫妻想要离婚共有两个途径:第一,双方自愿、协商完毕,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即协议离婚;第二,双方对离婚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或者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即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如果说遭遇到家暴、遗弃等严重损害配偶权利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诉讼离婚是没有“离婚冷静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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