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3月25日消息(记者唐磊)3月2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会上,山东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仇冰玉介绍,为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抗原检测收费问题,3月20日,山东省医保局联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新增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抗原检测服务项目最高价格为5元/次。自3月23日起,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要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5元/次。对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一般诊疗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
为了减轻患者做抗原检测的费用负担,确定具有相关症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参保人员,其发生的检测费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和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政策按参保地现行核酸检测医保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以及未参保人员所需经费,由就诊基层医疗机构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鼓励降价抗原检测试剂进入药店销售。集中采购确定的中选企业的价格,是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抗原检测试剂执行的采购价格,也是组织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管理机构采购所需检测试剂所参照执行的价格。省医保局近期拟组织中选企业与连锁药店对接,促进降价后的抗原检测试剂走进零售药店,鼓励零售药店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