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禁一碗籽,秋收一担鱼。3月24日,金东区开展禁渔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金东区大队组织市区两级执法人员,严厉打击东阳江(金东段)、武义江(金东段)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晚上7时许,执法人员在武义江(国湖村段)发现了一张非法捕捞的自制简易浮筏,船主将它藏在水边草丛深处,执法人员依法将其拖走扣留,并留下告知书。随后在武义江(焦岩村段),现场查获一批地笼网和三只渔船,地笼网还网着三四条鱼,收缴后予以放生。据统计,此次执法行动共收缴渔船7只,收缴地笼网、丝网等违禁渔具100多副,有力、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实施禁渔制度,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3月1日至6月30日是全省禁渔期,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禁止采用电瓶电鱼、农药毒鱼等作业方式捕捞水产品。按照规定,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查处。同时,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虽然近年来在相关部门多举措联动执法下,非法捕捞现象明显减少,但总有人受利益驱使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开展违法捕捞,公共水域和饮用水源区的非法垂钓行为也经常发生。”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金东区大队大队长方兰敏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全面落实“禁渔区”的禁捕要求,能起到很好的震慑和宣传作用。
“前期我们以宣传劝导为主,向附近渔民、农户宣传禁渔期有关事项,并要求每个经营业主严格遵守禁渔期管理规定,不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水产品。”方兰敏说,自开展禁渔工作以来,金东区持续强化禁渔宣传,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及禁捕退捕工作。他们通过在重点区域、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等形式加强禁渔宣传引导,让群众了解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带来的危害,确保禁渔期不发生违法捕捞行为。
作者: 戴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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