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国会已于3月11日通过了《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该法案通过的60天后EB-5区域中心移民计划将被正式重启,区域中心计划的新授权也将有效至2027年9月30日。本次投资移民EB-5改革法案也对最低投资金额、移民签证名额分配等重要条款进行了修改,新条款已于法案通过时立即生效。
美国投资移民EB-5是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五类别,对投资人的学历和工作背景没有限制,只对投资人的投资金额有要求。EB-5项目在中国的盛行始于2013年前后,华人绝大部分投的都是区域中心。同样也是在2013年年中,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人首次面临了排期,并且排期进展一直也很缓慢。
EB-5投资移民申请共分为三大步骤:I-526投资移民(资格)申请,I-485身份转换申请,以及I-829临时转永久绿卡申请。投资人在顺利取得前两类申请的批准后,便可获得为期两年的临时绿卡。近期,律所陆续收到一些投资人咨询关于临时转永久绿卡的申请中,移民局就其多年前的I-526申请提出质疑的情况,并且发出了计划拒绝(Notice of Intent to Deny)的审理结果。这无疑给已经持有临时绿卡,在美国生活多年的投资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I-829永久绿卡申请被拒绝的情况下,投资人可向移民局递交翻案(File Motion to Reopen/Reconsider),即指证移民局审理结果有误,要求其重新审理。这种方式的难点不仅在于说服移民局承认自身审理错误,更在于准备时间十分有限。通常,申请人需要在收到拒信的30-33天内要求翻案,并且移民局将需要数月至数年不等的时间进行审理。
移民局对I-829的审理结果并不能代表投资人的最终去向。由于地区法院与移民局或国土安全部完全分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其将不受制于移民局相关政策,故投资人理论上可在移民局做出判决后的6年内,通过地区法院进行上诉(APA Appeal to District Court)。
实际上,申请人需要确保在递解出境程序(Removal Proceeding)启动前进行上诉,所以申请人的准备时间同样较为有限。另外,在此程序中,法官将只参考已有的文件材料,故成功上诉并非易事,且诉讼流程通常将持续数年之久。
此外,投资人也可以在递解阶段要求移民法官重审(Review in Removal)。投资人在进入递解阶段并提出重审要求后,移民局将有责任向移民法官证明其拒绝申请的依据,并且申请人也可以相应地递交新材料来进一步支持自己的申请。移民法官就此拥有一定的自由裁定权,若其仍然支持原审理结果,投资人可进一步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对此进行上诉,该过程通常将需要5-7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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