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零售药店等重点场所,迅速开展“抗疫稳价保质为民”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疫情期间市场环境,一起来看!
案例一
3月5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州区天和大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医用口罩、消毒酒精等防疫用品的明码标价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安必达医用口罩(独立装)未明码标价。该商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海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二
3月5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价格巡查中发现,海州区家得福超市九龙城市乐园店在经营场所销售的蒙牛冠益乳风味发酵乳和伊利畅轻酸奶其标示的价格承诺未实际履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海州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根据进一步调查情况,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
3月6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个体工商户海州区左金山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销售的蔬菜未标明价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四
3月8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中央华府北门的两家蔬菜店销售蔬菜水果未明码标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五
3月9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江苏省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连云港金色家园便利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口罩(6个品种)未明码标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元。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确保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
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提供相关线索。
来源:海州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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