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项判决,判处22岁的大学生程兆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执行。
但事实是,在作出这项判决之前,程兆东曾被十余人围殴,最后不得已进行反抗导致施暴者两人重伤,但法院最后的宣判结果是程兆东犯故意伤害罪,即将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
读到这则新闻的不少人都会感到疑惑,为什么程兆东被十几个人围殴,最后却判决他有罪,还要面临三年的刑罚?难道他在被数人围殴、身处险境的情况下打伤对方,不构成正当防卫吗?
要了解清楚该案件的始末,就必须将该案件的来龙去脉理清楚。
各执一词的说法
2018年11月,在云南丽江的一家餐馆门口,22岁的大三学生陈兆东被十余人先后围殴。
一行以王某和代某为首的十余人先后对陈兆东拳打脚踢,随后将其踹倒在地,打出去几十米远。
整个打斗过程持续50秒左右,最后陈兆东被逼到了墙角,在慌乱之中随手从地上捡起长条状的工具胡乱进行挥舞,在打退了几人后趁乱逃走了。
当晚在师傅家中熬过一夜的陈兆东,次日天亮便被所属辖区的警方找到并拘留,原因是他昨晚打伤了数人,其中两人重伤,三人轻微伤。
因此不久后,程兆东便被所属辖区的警方逮捕,在被羁押了近百天后,2019年2月22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才决定取保候审。
而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施暴者王某与代某和程兆东双方也是各执一词。
根据程兆东的口述,当天他参加了朋友的生日会,在会上两次敬酒给王某都被拒绝,并且王某更是做出摔杯的过分举动,而随后在与王某和代某等人理论过程中,王某和代某等几人率先对程兆东发难,对其进行拳打脚踢。
最后他被逼到墙角,走投无路之下,才从地上拿起工具进行反抗。
而根据王某的口述,当时程兆东故意要单独和他喝,一杯一杯地向他敬酒,最后他实在气不过才做出摔杯的举动,而之后则与程兆东在餐厅门口发生争吵,最后双方打了起来,他受了伤,最后因失血过多失去了知觉。
双方各执已见,其证词都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不管是站在谁的角度来还原案件的经过,王某与代某一行十余人围殴程兆东的事实不会更改,而餐厅的监控录像也能证明这一点。
哪怕是程兆东有错在先,但先打人的并不是他。
再退一万步讲,哪怕先打人的是程兆东,但对方一行十余人全部动手殴打他一人,他逃跑不及也只能反抗。虽然最后程兆东的激烈反抗造成了两人重伤、三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但如果他不反抗的话,是不是有可能会被打死呢?
但哪怕不是被打死,被这么多人无差别地围殴,程兆如果不反抗,那么被打成重伤的恐怕就是他了。可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的宣判结果却显示,程兆东有主观上的伤害他人的意图,并且犯罪事实清楚,不构成正当防卫。
这不禁令人发问,程兆东面对十余人的围追堵截进行的反抗都不算做正当防卫,那究竟怎样才能算得上是正当防卫呢?
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原审被告人程兆东及原审原告人王某和代某都表现出对判决的不满,纷纷提起上诉,案子的审理交到了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手上。
对于一审的判决,程兆东的不满自然在于自己明明是被害者,却要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和刑罚,这是他所不能接受的,因为法律存在的意义本身就是要保护受害者,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这样的判决他多少是有些不能接受的。
至于王某和代某提起上诉的原因则是在他们看来程兆东行为恶劣,将他二人打成重伤,这是非常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不应该给程兆东留有缓刑的余地。
但事实是,程兆东的缓刑主要是出于他的过往抑郁症病史。
根据程兆东母亲的透露,程兆东在17年的时候就尝试过自杀遂被发现后阻止,他有着较为严重的抑郁症症状,当看到患抑郁症的儿子被十余人围殴扶到墙角时,程妈妈的心都有滴血。
但最令程妈妈不能接受的是程兆东由一个受害者,在出于正当防卫的前提下致施暴者伤害,最后却要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她还要垫付这几个伤害他儿子的人的医药费。
对于她而言,这些躺在病床上和她儿子年龄相仿的年轻人看着着实可怜,有些于心不忍。但想到又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儿子才成了现在这样,她的心情无比纠结复杂。
二审的审理因为案情的复杂性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期限较为漫长,但最终还是于2020年2月22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程兆东实行取保候审,并在同年的9月公布了最终的审判结果。
最终,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综合了上诉人程兆东的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上诉人王某和代某等人的诉讼意见后,做出最终判决。
院方认为,程兆东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不清晰,犯罪证据也不足,因此经共同商议决定依照刑法撤销对程兆东故意伤害罪的判决,并且将案情发回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二审结果来得虽迟,但毕竟案情比较复杂,不过最主要的还是身为被打者的程兆东最终撤销了原先对他的有罪判决,这对于他还有程妈妈来说,都无疑是个他们期盼已久的喜讯。
究竟怎样才算正当防卫?
对于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不少人都表示这才是最公正的结果,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对于一审判决,不少人却存在疑惑:难道程兆东被一群人围殴成这样,所进行的反抗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中的一个概念,一般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采取制止行为,如果构成侵害人损害的都属于正当防卫,并且不构成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正当防卫的概念从诞生到写入刑法之中,几经周折,先后经过了拟定草案到正式写入,最后又专项立法,其概念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不断被完善优化。
早期的正当防卫较为保守,规定如果不是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超过一定限度,那么被害人才能施以反击,并且反击也应该在一定限度内,才能在最后的审理中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负责。
但近年来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正当防卫的规定也变得更加合理,其应用领域也更宽泛。
但仍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对于进行正当防卫中被侵害人实施的反击限度。
一般而言必须要立足于案情来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而程兆东面对十余人的围殴,拿起工具来进行反抗,到这里时,他的行为显然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内的。
但在后续中,由于程兆东的操作不当加上情绪激动,最后他导致了对他实行不法侵害的王某、代某重伤,其余三人轻伤。这里就需要引用正当防卫中另外一个常见的概念:防卫过当。
那么什么是防卫过当?简单来说就是在进行正当防卫时超过了一定限度,对于侵害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
防卫过当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严重损害”。
原判决结果认为程兆东主观意图上带有对王某、代某等人的故意伤害,同时犯罪事实清晰、犯罪证据充足,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布的文书中并未提及防卫过当,但此案审理时防卫过当系完成判决的主要佐证。
而防卫过当时,也应当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及实施反击者的具体情况来减轻处罚和量刑。 一般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此案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量刑。
如果综合来看,程兆东的行为符合“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已经“造成了重大损害”两个防卫过当的条件,不属于完全的正当防卫,而应该负相关刑事责任。但此案的重点在于对“防卫过当”这个概率的解读。
在对这个概念的解读上,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显然显得有些保守。程兆东致两人重伤的行为明显符合“造成重大伤害”的范畴,但他的行为是否真的“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其实是存在歧义,有待商榷的。
正当防卫的界限
“如果我不还手,可能就被他们给打死了。”回忆起当时的情况,程兆东心有余悸。根据程兆东的回忆,事发当天王某和代某一行十余人一次次将他打倒在地,看他们的架势,就算是不把自己打死,自己也会被打成重伤,因此他必须予以反击。
“那可是十几个人打我一个,我不反击就只能等死。”程兆东直言。当被问及事件起因时,程兆东透露除了自己在生日会上和王某起的摩擦,其实应该还有别的原因。
程兆东的女友邓佳,是代某的前女友,而代某和王某是一家酒吧的合伙人,二人关系极好。
程兆东表示王某很可能就是因为觉得自己抢了代某的女朋友,所以才在生日会上刻意刁难自己,而最后他们十余人围殴自己一个,也很可能是串通好的。
因为当时在场的多数人,其实他都并不认识,那只能是王某等人带来的,而事发时他们一起动手也足以论证这点。
所以之后程兆东表示自己因为辩解而与王某等人起的冲突,其实不是根本原因,只是他们为了找一个殴打自己的机会。
但如果仅凭程兆东的一面之词就认为对方是蓄意对他实行围殴,也有些过于武断。这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看,王某和代某纠结一众人围殴程兆东却是不争的事实,因此程兆东的反抗显然全乎情理。
但他最后还是造成了两人的重伤,这是否算是防卫过当,还是仍然算是正当防卫?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给出了答案:程兆东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的,所以也给予了撤销其刑事判决的决定。
同一件案件,经过二次审理,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和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却是大相径庭,一审时判决程兆东犯故意伤害罪,但上诉后程兆东却又被认定为无罪。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结果?
其实还是要回到防卫过当这个概念中。在原判决上,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程兆东的行为符合防卫过当,但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的答案。经过分析应该是出于对防卫过当的理解问题所致。
防卫过当的两个必要条件,对于程兆东的情况来说,他显然已经符合了“造成重大损害”这一条件,但他的行为其实并不能算是真正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否超过反击的必要限度,其实要综合各方情况来看。
程兆东的行为表面上符合了这个条件,看似他对两人造成了重伤,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但必须要综合双方的力量悬殊程度,以及程兆东当时的恐惧、紧张心理。首先十余人攻击一人,双方力量显然是相当悬殊的,再加上对其造成的心理压力,此时程兆东的反抗力度很容易过大,但在原则上这并不属于防卫过当。
而如果换个情形,两三个人围殴程兆东,而他又造成了其中一人以上的重伤,那么他被判决故意伤害罪倒也合乎情理,因为双方存在的力量差距不至于过于悬殊,但此案就得另当别论。
而认定防卫过当必须要同时满足超出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伤害两个条件才能成立,所以最终程兆东的审理结果是“犯罪事实不清晰”。
虽然王某和代某等受了严重的伤害,也并非不值得同情,但他们作为围殴的发起者,率先攻击程兆东,最后又不满一审判决,要求去掉缓刑,这种行为实在有些令人不能苟同。
此番判决也让本来身为受害人的程兆东得以免除量刑,也体现了我国司法的公平公正。不过本来行将毕业的他,看着已经毕业的同学,却不知何时能够重返校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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