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树倒砸伤人,谁来买单?”湖南郴州,何某和他的妻子把三轮车停在一个墙角,在车上收拾工具。突然,县道上的一棵高达30多米的白杨树倒了下来,砸伤了何某夫妻俩,两人被送医救治,医疗费花了不少。
树倒了砸到人就白砸了吗?哪有这样倒霉的事?何某起诉了负责养护道路的A养护公司。经查明,这棵树属于道路绿化树,在养护范围内。突然倒塌的原因是树干中空、老化后折断。何某认为养护公司监管不到位,才发生了这个事故。
养护公司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这纯属意外事件,谁能预见树会突然倒掉呢?而且他们已经购买保险,如需要赔偿,也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也认为路上的树木不是他们的保险标的物,因为合同中排除了“植物”。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树倒伤人的事件是因为养护公司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没有合理维护树木,也没有设立安全标识。树木属于防风固沙工程的一部分,有防护作用,属于保险范围。因此,判令养护公司存在责任,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来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树木倾倒伤人的责任谁来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57条的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责任主体是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而且在这里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icon,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那么,除非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充分的防范措施,仍旧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损害,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2.在其他案件中,有让街道及林业管理部门分担责任的。在那个案件中,树木在某街道的行政区域内,街道有一定的维护职责。另外,林业部门也有相应职责。最终法院认定都存在过错,都需要承担责任,于是划分了责任后共同赔偿被害人损失。
3.如果自家院子里的树木伤到人怎么办呢?因为树木的所有人是房子的主人,一般来说,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比如有人来院子里偷摘果实被树枝划伤;未经同意趁家中无人时进到院子里活动等等。总之,不能一概而论。
4.养护中心辩解的意外事件在法律上怎么认定?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是一种通常情况下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小概率事件。意外事件不完全可以成为免责事由,毕竟民法典没有规定。意外事件的核心是当事人没有过错,绝对属于小概率事件,但还是没达到不可抗力的程度,仍具有很小的可预见性和可避免性。因此,还是有可能要承担责任。
5.没有履行好养护职责是承担责任的根本原因。主要体现在:(1)没有检查、维护树木,发现并消除隐患;(2)没有设立警示标识,提醒群众做好防范,仍旧存在“过失”。有过错则有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归责原则。
对此你怎么看?树倒了砸到人是不是养护的人没尽到责任?这是否属于意外事件?应不应该让管理者担责?责任如何划分才公平?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 以案说法系列作品,关注相约更多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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