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记者从金凤区综合执法局获悉, 该局贺兰山中路综合执法中队对宁夏某工程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工程公司负责人在写了保证书,缴纳了罚款后,将6辆渣土运输车辆开回。
近日,执法人员在大连路巡查时,发现有渣土运输车辆进入大连路北面的北师大东北角国有空地里,偷倒建筑垃圾,执法队员立即封闭进出路口,迅速进入现场查看,发现6辆渣土运输车辆正在把建筑垃圾倾倒在一个大坑里,再由一台大型挖掘机挖出来的土方,将建筑垃圾填埋。
经查,宁夏某工程公司在承包一处改造工程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项目后,为节省工程费用成本,仔细制定了一个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将事先寻找好的位于大连路北面的一处空地,做为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的地方,雇佣渣土运输车辆在夜晚按照规划好的路线进行拉运、填埋。
该工程公司自认为有了天衣无缝“处置方案”,就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场,没想到刚一出手,就被抓了个正着。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该工程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金凤区综合执法局贺兰山中路综合执法中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队员提醒,广大施工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城市良好的环境秩序。
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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