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保全安排》)。最高法研究室主任段农根提到,《仲裁保全安排》是在之前签订的《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基础上,在司法协助领域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实现了内地与澳门仲裁领域相互协助的全覆盖。
段农根介绍,最高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仲裁保全安排》。根据《仲裁保全安排》规定,有关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在仲裁裁决作出前向两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仲裁裁决作出前”大概包含三个阶段,即当事人申请仲裁前、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前以及仲裁中。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的,需要根据被请求地的法律规定提供相应担保。
段农根说,2007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裁决互认安排》),规定了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并规定法院在受理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可见,《仲裁裁决互认安排》并未涵盖仲裁裁决作出前的阶段。”段农根表示,《仲裁保全安排》进一步将相互协助向前延伸至仲裁前和仲裁中,与《仲裁裁决互认安排》一起,实现了内地与澳门仲裁全流程协助,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
“我们相信,通过有关的制度安排,无论是对于加强和提升两地之间司法协助的水平和力度,还是对于进一步提升仲裁在解决跨境争议中更广泛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大湾区建设和深合区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都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段农根说。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法务局局长刘德学在发布会上说,《仲裁保全安排》体现了最高法对澳门仲裁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将会对澳门仲裁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和作用。首先,有利于促进仲裁在澳门本身的推广和运用;其次,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澳门仲裁业的发展。
“这些年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仲裁的推广应用,包括在税务优惠和便利仲裁员来澳等方面。”刘德学表示,此次签署《仲裁保全安排》,将澳门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全部纳入,体现了中央对澳门仲裁业以及澳门法律服务业的大力支持。“我们将在安排的基础上,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内地相关机构、与澳门司法机关和现行的仲裁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和交流,为贯彻落实安排扎实推进有关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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