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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在春节假期刚过完的第二天,一男子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一辆套牌车出行,被正在执勤的忻州市宁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
当日下午15时20分许,宁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卡口预警,一辆白色皮卡车疑似套用他人号牌。15时40分许,贾某军驾驶的车牌号为晋H*6693白色皮卡车在宁白线28KM处被民警成功拦截。
通过系统对查询后,民警发现晋H*6693号牌属于一辆黑色轿车。在随后的调查中,贾某军承认了其所使用的机动车号牌是在网上购买的,因为自己经常往返于原平与迭台寺之间送货,为了躲避道路上的测速拍照,便想到了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办法。
宁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驾驶人贾某军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收缴号牌的行政处罚。
面对处罚,贾某军后悔不已,表示自己没想到因一时的侥幸心理,受到如此严重处罚。
交警提醒:套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是公安交管部门长期以来治理的重点。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者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勿为了一时便利心存侥幸实施“套牌”违法,一旦被查将面临严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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