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陈亭如 通讯员 薛庆国 威海报道
近日,市民王女士从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居住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是威海市自《民法典》实施后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这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在威海市正式落地实施。
王女士告诉记者,自退休后,感觉自己年龄越来越大,住以前的老房子上下楼不方便,就把老房子出售,加上家里的积蓄买了一套电梯房,考虑到房子终究还是要留给子女,就将购买的电梯房登记在已婚的儿子名下,房子由自己和老伴居住。王女士通过电视新闻看到《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新规定后,就商量儿子、儿媳也办个居住权登记,消除了自己和老伴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作为《民法典》实施后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以往法律中没有规定的一种新的权利。
居住权的设立对于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自《民法典》出台以来,居住权登记备受关注,群众关于登记居住权的意愿日益强烈。目前,居住权登记尚在试点工作期间,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被列为试点城市,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居住权登记的操作细则、国家不动产登记字典库中尚未增加“居住权登记”类型,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不等不靠,积极回应民生诉求,主动学习试点城市的经验,通过组织论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制定了居住权登记的收件标准和业务流程,拟定了居住权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在威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中增设居住权登记类型,合理设置居住权登记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流程权限配置,为居住权登记搭建了安全稳定的数据平台,在制度和技术层面双重保障居住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有居住权登记需求的群众,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遗嘱、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到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分中心就近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按照《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需为住宅,申请登记的居住权人需为自然人。申请居住权登记需首先确保不动产没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如居住权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号、居住权期限等发生变化,可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居住权期满、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灭失或被征收、生效法律文书终止居住权等导致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人死亡或放弃居住权等居住权消灭的情况,可申请居住权注销登记。
目前,居住权登记已正式在威海落地实施,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做法,为有“居住权”登记需求的办事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据了解,威海目前居住权登记只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还不涉及农村宅基地的居住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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