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打击非法运输、存储、买卖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高平市公安局压实责任,加大巡查力度,近日,连续查处3起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案件,收缴鞭炮80800响。
基 本
案 情
01
近日,三甲派出所治安检查时,在辖区闫某刚经营的超市内当场查获60500响鞭炮。经查,违法嫌疑人闫某刚经营超市期间,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三甲派出所依法对闫某刚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对该超市内查获的60500响鞭炮予以收缴。
02
1月20日,神农派出所在辖区某烟酒门市部内检查时,发现该门市部内存放有鞭炮。经查,郜某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派出所当日依法对其经营的烟酒门市部进行检查,共查获3800响鞭炮。神农派出所依法对郜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对查获的3800响鞭炮予以收缴。
03
2月3日,北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村民韩某在家中非法买卖鞭炮。值班民警当即前往韩某家中进行调查,当场查获16500响鞭炮。经查,违法嫌疑人韩某 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北诗派出所当日依法对韩某作出治安处罚,并对非法储存的16500响鞭炮予以收缴查获。
晋城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356-110。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晋城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2日
警方提醒
高平警方再次提醒大家不要以身试法!否则一经查获,将严惩不贷!
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高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自身做起,遵守禁放规定,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对非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予以严厉处罚。
来源:平安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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