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现将查处的五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凯里市西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唐型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17日21时,唐型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15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唐型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凯里市炉山镇环西新村党总支党员吴培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3日21时,吴培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凯里市炉山镇镇区往环西新村方向行驶至五甘线(五里牌—甘耙哨)150公里200米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吴培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凯里市龙场镇华坪村华介党支部党员吴权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25日21时,吴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凯里市龙场镇往凯里市区方向行驶至黎炉线266公里500米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吴权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9.9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公安机关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因犯罪情节轻微,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1月,吴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
4.凯里市大风洞镇老君寨村党总支党员杨光文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19日凌晨,杨光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河东村往杜桥镇区方向行驶至杜桥镇牌门路467号附近路段时,在接受公安机关执勤民警检查中因操作不当发生车辆碰撞事故。经检测,杨光文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因犯罪情节轻微,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2月,公安机关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杨光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
5.凯里市三棵树镇南高村党支部党员杨昌才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30日17时许,杨昌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凯里市三棵树镇洞下村通村公路3km+100m处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杨昌才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1.7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杨昌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12月,杨昌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暴露了我市个别党员干部不敬畏法纪,心存侥幸,对酒驾醉驾危害性认识不足,漠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这些问题,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鲜明态度和决心。
春节期间,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彻底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真正把纪律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纪检监察机关将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把激浊扬清进行到底,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来源:凯里市纪委监委
凯里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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