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审判员与调解员沟通司法确认事宜
湖南法院网讯 为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现纠纷源头化解,1月12日,泸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网上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借贷纠纷发出司法确认书,依法裁定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使纠纷就地快速得以定分止争。这也是泸溪法院首次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网上委派调解,并予以司法确认。
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标的额为2万余元,出借人多次催收欠款未果,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泸溪法院立案庭石长引庭长在接待出借人并了解到出借人的诉讼意愿后,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矛盾焦点、双方住所地、诉讼成本、当地调解员优势等因素,认为该起纠纷就地采用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的解纷方式,既有利于纠纷快速化解和双方权益兑现,又可以尝试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网上委派推动和加强与县域内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本县诉源治理工作持续有效进行。随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和联系武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李晓芳主任后,立案庭将该起纠纷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上委派给武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1月5日,在武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石成林的主持下,调解工作顺利进行,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交流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泸溪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申请书。1月12日,泸溪法院经过审查,依法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明确双方当事人均应按武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自动履行义务。至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以明确,矛盾顺利化解。
法官说法,对于涉及民生利益的纠纷,除依法不适宜调解的,都可以进行委派调解。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自确认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泸溪法院先后在辖区五个乡镇设立了五个诉源治理工作站。设立以来,各个工作站的工作团队积极下沉至各乡镇、村、社区,参与政府综合治理,不定期开展法律咨询、纠纷分流、联系社区(村组)、调解指导、多元解纷、诉调对接、诉讼服务等工作,大面积运用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将大量纠纷化解在一线,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了更多、更优质的诉讼服务和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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