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顾他人安危,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仅扩大了受害者身心创伤和经济损失,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为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高邮交警大队民警始终心怀人民、守护正义,认真对待每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依托科技手段,通过缜密排查、抽丝剥茧,成功告破8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破案率达100%,用实际行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做到细处,用心、用情诠释了公安交警执法为民的使命担当。
案例一:
醉驾撞人后逃逸 伤者遭二次碾压身亡
2021年4月21日20时30分许,高邮市邮汉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57岁的赵某死亡。接报后事故中队负责人带领值班民警和侦逃办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2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杨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经讯问,杨某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据杨某陈述,当日,自已在龙奔集镇喝酒,酒后开车回家,当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只听到一声响,杨某没有停车直接开走了。杨某将车开到孟东支路的一个小桥边停了下来,看到车子损坏严重,估计当时撞到人了。因喝了酒不敢报警,杨某坐在车上想了两个小时。杨某越想越害怕,就打电话给家人,家人与杨某见面后陪他一起去自首。经检测,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5.2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张某逃逸后仅几分钟,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现场碾压到了倒地的赵某……
案例二:
驾驶电动三轮车超越途中撞死他人后逃逸
2021年6月13日6时38分,警方接到报警,称临泽镇蒋寒村部东侧小韩修车部门口,发现一辆电动车被撞倒,有人受伤。接警后,辖区中队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躺在路边的老年妇女薛某英已没有生命体征。
接警后,交警大队迅速启动重大逃逸事故预案,大队长张未祥带领当日值班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展开勘查。因事发路段系344国道,又是“高、宝、兴”三地交界处,人流、车流量较大,公安局副局长嵇金凤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赶至现场协调指挥辖区派出所、当地村委安排人员参与走访排查。通过调阅监控,发现受害人薛某英驾驶电动自行车于当日早晨6时32分由西向东经过监控路段,在其后方跟着一辆蓝色封闭式电动三轮车。随后,专案组立即将该车立为重点嫌疑车辆进行追踪排查。民警排除万难,走访村民300余名,调阅大量监控,排查所有临泽电动三轮车专卖店资料,于当晚7时许,成功将刚从宝应老家回临泽住处的张某青连人带车一起查获。
到案后,办案人员凭借丰富的“斗争”经验,与嫌疑人斗智斗勇,终于让嫌疑人张某青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当天凌晨,张某青驾驶新购买的电动三轮车由临泽镇住处去宝应县夏集镇老家,途中超越前方薛某英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将薛某英撞倒。次日对双方的事故车辆进行细致的痕迹比对,并邀请市局刑大技术人员对车辆和人体痕迹进行分析,最终锁定痕迹证据。2021年6月14日,对肇事嫌疑人张某青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21年6月21日,张某青被高邮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案例三:
凌晨老太殒命道路 是被撞还是自己摔倒
2021年7月8日4时50分许,警方接到报警,称在经济开发区马棚街道兴旺路上72岁的任某珍晨练散步时被撞倒。接警后,辖区中队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发现仰面躺在路上的任某珍已经死亡。
接警后,交警大队迅速启动重大逃逸事故预案,大队长张未祥带领当日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展开认真细致的勘查工作。因为事故现场没有任何痕迹碎片,死者家属和现场群众认为任某珍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经过认真、仔细的现场勘查,发现在死者倒地的南侧3.5米远的水泥路面上留有一条淡淡的轮胎痕迹,会不会是肇事车辆留下的?如果是,则必然会在死者身上留下痕迹,在取得死者家属同意现场查验尸体后,民警从死者身体背部左腰和左小腿处发现细小的表皮剥落伤,由此判断这是一起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发后,公安局副局长嵇金凤高度重视,当天先后多次赶赴现场和事故中队,对案件的侦破工作提出具体思路和要求。交警大队大队长张未祥到办案单位指挥案件的具体侦办工作。有目击证人向民警反应,曾有一个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事发现场,并认为此人极像在本地承包农田的王某海。经调查,王某海陈述到达现场时已经发现路上有人倒在地上。询问结束后,民警到王某海家中查看车辆时,他提供了一辆与案发特征不符的电动车。当细心的办案人员在其隔壁的哥哥家中发现与案发时段特征相符的电动自行车时,王某海的神色略显慌张,民警随即将王某海带至办案中心询问。办案民警耐心的劝说,突破了王某海心理防线,王某海如实交代了当天凌晨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家中出发去承包农田巡查,经过事发路段因大意撞倒前方行人任某珍的事实。2021年7月10日,王某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四:
存在侥幸心理 认为老人没事选择逃逸
2021年10月28日15时30分许,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亲属84岁的陆某山上午步行外出返家途中被人发现倒在路上,现生命垂危,不知道是自己跌倒还是被撞倒,请求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正当公安机关制作报警笔录时,又接到电话,称老人已经在家中去世。
办案民警在对死者尸体进行检验时,发现其左小臂存在明显骨折现象,初步判定该案件属于交通逃逸事故。随后民警到事发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办案人员发现现场并没有公安监控,在民警走访群众过程中,发现在现场东侧100米左右一家水果店门口安装有监控,刚好对着事发现场方向。通过调阅该监控视频,隐约看到一辆电动三轮车经过一行人身边时方向向左让了一下,行人倒地,然后该电动三轮车停下,驾驶人下车环望四周后又上车驾车离去。办案人员记下该车辆的具体特征并将其作为下一步重点排查的嫌疑车辆。后办案民警围绕该重点嫌疑车辆进行查缉,最终破获此案,抓获肇事嫌疑人陈某琴。陈某琴归案后对其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行人(陆某山)发生刮擦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五:
以为压到稻草 司机撞人后逃离现场
2021年11月13日6时48分许,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界首镇老人桥村周山支路河畔旁,有一男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接警后辖区派出所和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初步勘察。经初步判定,该男子赵某因外力受伤已死亡。
经市局法医对死者进一步检验,认定该案件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公安局副局长嵇金凤和交警大队大队长张未祥对该事故高度重视,现场指挥案件的侦破工作。经过对遗留在现场的一块车辆挡泥板碎片进行研判,民警发现一辆哈飞面包车驾驶人周某红有重大肇事嫌疑。经办案人员反复讯问,最终肇事嫌疑人周某红承认2021年11月12日18时许驾驶哈飞面包车由西向东经过事故现场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
据周某红陈述,2021年11月12日18时许,周某红驾驶面包车从厂里出来,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过程中,为了转头看掉落在驾驶室内的抽纸,车子方向突然向路南偏去。紧接着就听到“扑通”一声,车子顿时颠簸、摇晃了一下,周某红随即又把方向回打过来。因为当时正值农忙季节,路上有人在捆稻草,周某红以为是压到了人家捆的稻草,就没有放在心上直接开车走了。
到了第二天早上6点多钟,有群众骑电动车由东向西途径事发路段时,无意中看见路南边躺着一个人,随即报了警。
以上五起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成功侦破,得益于强大的科技力量,得益于公安交警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更得益于高邮警方不畏艰难、侦破案情、守护正义的决心和信心,他们身负人民群众对安全、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跨越艰难险阻,克服重重困难,通过周密分析、快速研判,细致入微的现场勘查和不厌其烦的走访调研,认真破获每一起肇事逃逸案件、抓获每一名肇事嫌疑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高邮日报、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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