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勉县纪委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
1.定军山镇郭寨村违规支出公益林补偿金的问题。2012年至2020年郭寨村公益林补偿资金共计36180.81元,涉及五组、六组、七组和村集体部分。殷海红作为中共党员、郭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庆明作为村党支部副书记未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和使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将公益林补偿金下发农户,而是将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于村组旱田抽水水费和人员工资、抽水设备维修、修沟渠、维修道路等公益事业支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2021年10月15日,定军山镇党委给予殷海红、张庆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茶店镇长坝村违规将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借给他人的问题。2018年10月,茶店镇长坝村将该村合作社资金30万元外借东沟村村民唐小兵用于生产经营,2019年4月,唐小兵归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018、2019年该村两次将该合作社资金15万元外借本村村民吴龙刚用于生产经营,2020年11月吴龙刚归还借款1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后,该村再次将该合作社资金12万元外借本村村民吴龙刚,2021年8月吴龙刚归还借款1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时任茶店镇长坝村党支部书记周明亮、村委会主任王建忠,在未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情况下,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将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借给他人,违反工作纪律。2021年10月25日,勉县纪委给予周明亮、王建忠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3.元墩镇政府干部在申报退耕还林项目中收受他人好处的问题。2018年8月,时任元墩镇杨家坪村委会主任张少华(另案处理)分别用自己及其儿子张伟的名义申报黑沟69.7亩、旦家沟27亩退耕还林,在时任元墩镇退耕还林业务负责人宋强的帮助下通过审核,张少华未按照退耕还林的要求在所实施的地块里栽种树木。2019年3月、2020年4月,在退耕还林验收工作中,宋强在未具体参与验收的情况下,给予张少华及其儿子张伟名义下的退耕还林项目出具了验收合格报告。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张少华以自己及其儿子张伟名义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金共计116040元。2018年、2020年,张少华两次送给宋强共计9000元现金,宋强均予以收受,全部用于其个人医疗支出。宋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元墩镇政府林业干部,在张少华申报退耕还林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2021年10月12日,勉县纪委给予宋强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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