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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为何被骂?
山东高院被骂了。
原因是他们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网友们一看,全是一些刻意降低离婚率的操作,而这种刻意带着一种很深的“粗暴干涉”——
于是网友开始骂,一直骂上热搜。
目前已经取得了10亿左右的阅读量,几十万的讨论热度,看来真的犯了众怒。
这篇文章的主要争议点在于颠覆了老百姓的一般性认知,比如:
1、一方出轨不等于夫妻感情破裂,以此作为证据起诉离婚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一方出轨并且在外与他人开房,只要不是长期的、稳定的同居,不属于《婚姻法》认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离婚条件;
通俗地说,就是你不能拿着对方出轨的单一证据上法院要求离婚,并且索取离婚赔偿,法庭不会支持你,你得拿出更多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哪怕是对方出轨都不回家了,甚至经常在外面和情人去宾馆开房,那也依旧不能被认定为有同居行为,因为宾馆是属于临时性居所,不属于共同居住的条件(当然,如果长期住在情人家里是另一回事)。
尽管对于曾经做过法官的我看到这样的司法解释并不意外,因为很多法院都是按这样的方式实际操作的,只是这些操作指导意见属于行内“潜规则”,很少堂而皇之公之于众,毕竟这样的判断标准有违常理,也很大程度上干扰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不过山东高院如此高调地转发此文,并且把某些业内人士“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搬上台面,也是确实着急了。着急表明自己支持“降低离婚率”的硬性要求,但一不小心把遮羞内裤给掀了,结果弄出这么大动静,估计也不是他们想看到的。
为了降低离婚率,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重新界定了“与他人居住”的内涵,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这就将那些单纯性出轨、偶尔性开房剔除在离婚的条件之外,有些人再也不能拿着伴侣出轨的证据要求离婚。
因为法庭准予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既然出轨、同居都不再是法定离婚的条件,那么反过来倒推,只好说这些都不会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这样的措施是否真的能够起到降低离婚率的作用呢?看看网友的评论心声可见一斑:
看这样的神操作,离婚率可能是暂时下降了,但是吓得更多的人不敢结婚,这是不是拆了东墙补西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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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离婚难的困局?
不得不承认的是,从离婚冷静期的政策一出台(),再加上法院一次判离的比率越来越低,离婚越来越难倒是不争的事实。
近期的一些报道也反映出这种趋势——
老婆被丈夫家暴多次法庭不判离!
女人生了个孩子不是丈夫的还是不让离!
更夸张的是,男人吸毒老婆6次起诉也离不成!
现在法院对于准予离婚的评判条件越来越苛刻,到底什么才算“夫妻关系感情破裂”也是很多咨询来访者困惑的问题。
作为曾经主审离婚案件的法官,对于离婚的程序还是非常熟悉的,这里也把我和知乎合作的《离婚冷静期的心里剖析和法律指南》的相关干货分享给大家。期待对大家理性看待离婚新规和防患于未然提供切实的帮助。
很多人问我,如果打算起诉离婚,对方就是不想离、耗时间的话,一审最长能拖多久?
答案是:短则八九个月,长的一年多到两年,都有可能。具体流畅参考下图:
拖延的方法也很简单——一审第一次诉讼,他只要在庭上不同意离婚就行了,那法院一般都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原告想再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半年以后。到这里的话,大半年已经过去了。
而第二次起诉,按照目前的常规操作,法院一般就会给判离了。从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到第二次诉讼判离,加上法院受理的时间、结案的时间,前后就要八九个月到一年。
如果再加上一审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3-6 个月不等,一般简易程序 3 个月以内结案,普通程序 6 个月),那么一年多已经过去了。
如果第二次判离以后,对方还要选择上诉(只是上诉发生的比例很低),这样就可以再拖半年。
看到这里,很多着急离婚的朋友们就开始抱怨了:为什么法律这么偏袒被告?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就不判离,难道离个婚就这么难吗?
可以理解着急离婚的朋友的心情,但这样的程序设置还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法院要维持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不能说只要一方想离婚,立刻就判离,也要给双方一个磨合、再考虑的时间。
所以,如果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是不会在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的。而法院判定感情破裂的程度和你离婚意愿的坚决度有很大关系,这也是为什么二次提出离婚一般都会判离了。
那有没有一次就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呢?这个还真有,不过证据就得做扎实了。
根据法律规定,一次诉讼就判离的特殊情况——感情破裂的标准。
那什么样的特殊情况,能让法院一次就判离呢?又该怎么找证据证明自己属于「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呢?这里和大家重点梳理一下出轨的情况:
“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重婚,是指两次登记结婚的,或者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所以,即便同居,但不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就算有了孩子也很难认定是法律上的重婚。
这种情况很少见,除了真的骗婚为目的,一般人不会傻到这里结了婚那里还以夫妻名义同居,而登记结婚现在实现了档案互联,很难造假二次登记结婚。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求的是,长期稳定,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这里要声明一点,普通的出轨不算,所以就算你拿到的是伴侣与第三者的床照,也只能证明到一次出轨而已,根本达不到同居的程度。
不少人受到电视剧的误导,认为只要抓住对方出轨的证据,就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普通的出轨,即使证据确凿,不仅做不到一次判离,更做不到让对方「净身出户」, 除非对方自己主动放弃财产。
在婚姻法的规定上,对方有严重过错的,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生活的,比如家庭暴力,你也就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已,而且损害赔偿金一般不超过五万元。
靠谱的就是,对方的过错只有达到重婚、同居的程度,你才能主张一点离婚损害赔偿。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那么陈老师,还有必要去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吗?
我的答案是,有必要,这个可以帮助你赢得离婚谈判的主动权。
出轨的证据,可用来做谈判筹码。虽然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在争取财产方面作用不大,但是却可以为离婚谈判和法庭上的调解大大增添筹码。
那么,怎么找证据?又如何利用这个筹码去谈判呢?
取证对方出轨,最可靠的是取得书面上的文字证据。也就是那种亲笔书写的认错书或保证书之类的书面证据。
出轨一方用书面形式,直接承认与异性发生性关系,最好是承认「已经同居」,以后保证不再犯之类的。现实中很难得到这程度的认错书,除非对方当时确实想挽回,你也愿意给予对方一次机会,可以用保证书或者忠诚协议的方式来固定证据。
如果做不到,可以和对方约一次谈判,最好不要打草惊蛇,精心准备,引导对方对方口头承认与第三者的同居关系,记得要录音(最好用录音笔,手机很容易被干扰),这样也比较有用,因为毕竟是自认的证据。
如果你仅仅取得了照片、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也是可以的,虽然没有认错书、保证书、谈话录音的作用大,也可以在道德上给对方压力,在调解的时候起到震慑作用。
另一方面,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上,法官也会参考出轨的情节(不过和法官个人偏向有关,不少法官还是会倾向于维护被出轨方的权益)。
不过,取证虽然重要,但比取证更重要的是谈判技巧和谈判时机的把握。
我就有个来访者,老公属于出轨成性,她后面放弃了改变对方的幻想,咨询我如何处理。
因为那个时候,她老公还有幻想,觉得只要主动认错就能挽回,我就建议她和老公签订保证书和忠诚协议,在保证书中明确写明老公的出轨事实和关键要点(比如出轨时间,出轨次数等),然后又对忠诚协议进行了公证,后面,果然老公又出轨了,本来老公还想故伎重演,但她用这几份关键证据逼迫老公乖乖就范,比较干脆利落地离了婚。
所以,在没有拿到关键证据之前,还是要隐忍和等待,要学会延迟满足,不要撕破脸。这个过程本身也是让自己成长的过程。
除了出轨,对方有家暴、分居满两年以及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也是可以申请一次离婚的,但条件同样苛刻,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我知乎专栏深度阅读(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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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博弈与谈判在冷静期新规下完成离婚?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协议离婚比诉讼离婚更有优势,,所以我们还是给大家一些实用方法帮助分歧较大的夫妻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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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想离婚,要如何通过谈判来说服?
这个应该是很多想离婚的朋友遇到的常见问题,我这里只适合有正当理由并且经过了理性评估的朋友,不包括因为自己出轨着急想甩掉伴侣的情形哦。
如果面对对方故意拖延,最好的办法还是「先礼后兵」。
首先还是可以打感情牌,把你想离婚的理由和决心坦诚的告诉对方,你为婚姻做出了哪些努力,为什么现在你彻底灰心,我相信当你用我们前面提到的简明对话袒露自己的脆弱的时候(),如果对方还是有恻隐之心的,很可能态度也会有松动。
其实是把利益分割想清楚。如果对方看重利益,觉得你的离婚条件满足不了他的需要,如果离婚确实对你来说很重要(比如对方在外面欠了巨额的赌债之类的),那么宁肯牺牲一点小利益,在财产分割上适当让步,达成协议其实可以省去很多麻烦。
但是,如果对方一意孤行,或者漫天要价,或者就是要拖住你,完全不顾你的利益。这个时候就不用客气了,但是我也不建议冲动地赤膊上阵,来个两败俱伤。而是可以拿出你的筹码,让对方知道可能要承受的代价。
比如我有位来访者,老公借了很多钱去炒股,结果全亏了,家里欠了好几百万的欠款,她清楚老公如果不能真正承担后果,是不可能改掉这个投机心理的,但是老公对她依赖心很重,是不可能同意离婚的。
怎么办?找到我后,我们仔细分析了谈判的策略和筹码,最后她想到了用老公的工作做谈判筹码。
因为她老公是事业单位,他很看重自己的工作,也很在乎面子,她当时就明确告诉老公,如果对方不能签订离婚协议(当然,条件还是比较公允的),那她就去对方的单位领导那里公开此事,那么老公的升迁很可能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她老公没办法,同意了离婚。而好聚好散后,她老公刚开始有怨言,但是慢慢也看到了承担的力量,自己开始主动还债,和她反而在孩子的抚养配合上做得越来越好,这就是及时谈判的力量。
而对于前面提到的出轨的证据,也是很好的谈判筹码,因为很多人还是比较在乎面子的,这些证据公布出去,尤其是被对方的父母、领导或者朋友知道,他们是害怕的。
那么,你就可以利用对方的恐惧来达到谈判效果,当然,我个人建议,离婚的协议还是要尽量公平合理,好聚好散对于彼此的关系,尤其是有孩子的婚姻,以后作为孩子父母的配合都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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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应对极端情况
这里还是要提醒各位读者朋友,如果你真的已经确定离婚,也已经完成了离婚前的取证工作,那么我更建议你和对方开始分居。
这里的分居不是为了一次判离的分居满两年,因为前面分析过这种情况并不现实,而是为了你的人身安全和谈判的效率考虑。
尤其是涉及到婚内暴力或者语言暴力很严重的婚姻,越早分开,你就能少受到情绪上的伤害,并且也能防止极端情况的发生。
我就有一个来访者,老公属于高智商的专业人士,心思很重,情绪暴力很严重,她和女儿都深受其害,下定决心想离婚,但是她害怕直接说出来自己的真实想法,因为害怕老公的极端报复行为。
像这种情况,我就是坚决建议她选择分居的,她也果断地选择了分居,后面通过律师来和老公对接,这样,她最大程度地保护了自己的安全。
即使不涉及这样的安全风险,分居也更有利于离婚谈判的效率。
因 为如果两个人继续在同一个屋檐下居住,就很难心平气和地讨论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因为每次吵架都还是老套路:一开始可能还商量财产怎么分割,但是吵着吵着就又捡起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了。
分居后,再见面,就可以选择在咖啡馆、茶馆等家以外地方,见面的目的也明确,直奔离婚主题,彼此少受肉体与心灵上的相互伤害。
作为亲密关系咨询师,尽管我从来不认为出轨后就必须离婚,正如我在《亲密关系管理》一书中指出的:出轨只是婚姻问题的症状,并不是原因。
出了问题,重要的是找到原因,对症下药,刮骨疗毒很可能还能挽回。()
但这并不代表出轨了拖着不离婚的行为我们应该鼓励,这只会让出轨的过错方更加有恃无恐,任意伤害被出轨方,而被出轨方也很可能因为理性维权不能而采取更为极端的报复行为,这应该是我们都不想看到的。
但愿网上理性的质疑声音能够被相关部门听到与采纳,期待更多符合公序良俗的法律与政策能够出台,让我们能更加理性面对离婚,实现好聚好散!
你真的决定离婚了吗?
真想离了,怎么让对方在离婚冷静期期间配合我?
如果反悔了想挽回,怎么利用好冷静期进行情感修复?
在本专栏陈历杰老师,从法律和心理的双重角度,教你应对离婚冷静期新规,从离婚评估、离婚谈判、离婚挽留、离婚后的复杂关系等多个层面,解决离婚全流程的种种问题,帮你走好婚姻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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