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呼伦贝尔男子刘某文发现儿子服下了300片危险药品“氯氮平”,却因为儿子本身就患有精神疾病,认为“没有抢救必要”,对儿子不采取任何救治措施。坐视儿子死亡。2022年1月2日,刘某文故意杀人案被额尔古纳市检察院依法披露。
1971年出生的刘某文家住内蒙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
刘某文的儿子多年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入住精神卫生中心,此后多次入院治疗,并持续服用抗精神分裂症药物氯氮平进行维持性治疗。
案发当天15时,刘某文回到家后发现其儿子服用300片左右氯氮平。刘某文认为,儿子本身就有精神病,服下大量该药,已没有抢救必要,作为法定监护人,其并没有对儿子采取任何救治措施。
刘某文的儿子于当晚9时50分许死亡。经鉴定,死者系因氯氮平(抗精神病药品)中毒死亡。
案发后刘某文被警方刑拘并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刘某文作为被害人的法定监护人,在发现被害人服下大量危险药品,足以导致生命危险时,却未采取任何措施救治被害人,最终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刘某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此案近日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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