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8岁男子,就想体验被枪毙的感觉,而产生了杀人的想法并实施。2021年12月29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荒唐案的起诉书。
胡某某,男,2002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武汉市,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6月11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胡某某就想体验一下被枪毙的感觉,所以就产生了杀人的想法,于是他在家中挑选菜刀,作为作案工具。2020年5月8日11时许,胡某某携带菜刀至武汉市黄陂区某村,在村湾附近随机寻找杀人目标,最终胡某某选择在农田偏僻处,趁村民黄某某、李某某不备,持菜刀追砍二人,将他们的头面部砍伤。
经武汉中诚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黄某某、李某某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一级。经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某案发前的精神状态诊断为“1.不成熟型人格障碍;2.强迫性障碍”,案发时辨认能力及行为控制能力稍有削弱,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认为,胡某某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胡某某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案已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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