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新闻法制周刊:【李静】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就开车,觉得酒精已经分解了,但现实往往是“人醒了,酒还没醒”
注意!人醒≠酒醒,这位司机醉酒后驾驶大货车,结果不仅丢了饭碗,还将面临刑罚。
12月15日12时30分左右,泽州辖区S227线69公里444米处,发生一起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
泽州公安交警大队晋高路中队事故民警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发现车号牌为豫H71**/豫H1**挂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荆某卫一身酒气,有酒驾嫌疑。
经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荆某卫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4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民警随即将荆某卫带至泽州县第二人民医院抽血并送检。
据调查
12月14日夜里
▶ 荆某卫在家中独自喝了约8两高度白酒。
12月15日9点10分许
▶ 荆某卫和索某伟分别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豫H71**/豫H1**挂、冀A56**F/豫H7**挂,一起从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出发到山西省河曲县拉煤。因为荆某卫是第一次到山西拉货,对路况不熟悉,所以一直紧跟在索某伟驾驶的货车后边。
12月15日12时30分许
▶ 两人驾车行驶到S227线69公里444米处时,索某伟驾驶的前车冀A56**F/豫H7**挂减速,荆某卫驾驶的后车豫H71**/豫H1**挂紧随其后,由于距离太近没有刹住车,造成了追尾碰撞,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作为一名营运车司机
竟敢踩酒后驾驶这条红线
醉酒驾驶大货车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醉酒驾驶营运车,处罚更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荆某卫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会被吊销驾照,而且10年内不得再重新考取驾照。10年后,虽然可以考取驾照,但不能再驾驶任何营运车辆。换句话说就是他再也不能驾驶大货车跑货运。同时,他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
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一旦触犯了酒驾这条“红线”
驾驶人将面临沉重的法律成本
同时,还将影响到下一代
升学、入党、参军、就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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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公安交警提醒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安全文明出行
切勿酒后驾车!
责编:宋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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