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年小学对面建大型足浴会所,而且还发招聘‘航模技师’的大幅广告,会对孩子造成多大的不良影响。”近日,九江市濂溪区极地盛世名都小区多名业主向媒体投诉,称小区业主活动中心被改建成足浴会所,且对面就是知名小学,在业主们的持续抗议下,该足浴会所仍于12月22日正式营业。(澎湃新闻)
学校周边该不该建足浴会所?当地教体局曾明确发文,要求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足浴店,不准开张营业。但给上述足浴会所核发营业执照的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足浴属于居民服务业,不属于娱乐性场所,因此符合规定。可见,当地相关部门就此问题在“打架”。
而且,上面相关文件规定各异。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足浴服务、洗浴服务划归服务业,既然足浴会所不属于娱乐业,似乎不在校园周围禁止经营的行列。不过2018年发布的《江西省校园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和要求》第七条明确规定,要全面清理容易滋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歌舞娱乐、洗浴按摩等场所。
而且,坊间对此问题可能也看法不同,有人认为足浴会所的服务人员衣着暴露,会对学校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认为足浴会所容易藏污纳垢应该远离学校。但有的人会认为,不应该把足浴会所污名化,因为其属于合法的市场主体,不能凭想象给其乱扣“黄赌毒”的帽子。另外,法律也未明确禁止学校周边开设足浴会所。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虽然该条款中有个“等”字,但并未明确把足浴服务、洗浴服务写入其中,也为争论留下空间。正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政策规定各异,才造成了足浴会所开在学校对面。
笔者以为,学校周边禁建足浴会所应成为各方共识。因为从过去情况看,各地洗浴、足浴场所是“黄赌毒”多发易发的高风险区,是各地公安机关重点执法场所,不少违法犯罪分子就是从这类场所查获的。从某种程度来说,足浴场所对未成年人的潜在危害不亚于酒吧、网吧。所以,洗浴、足浴场所应远离学校远离孩子。
从立法角度来说,应该在相关法律中把洗浴、足浴场所明确写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从市场监管角度来说,对于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如足浴会所,应该谨慎核发营业执照,比如先征求相关学校和教育部门的意见,或者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见,来决定。遗憾的是,濂溪区市场监管局没有谨慎对待。
另外,无论是学校周边的房屋出租方,还是投资经营足浴场所的企业或个人,都应该客观认识足浴会所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因为保护未成年人也是社会各方责任。即便足浴场所不沾染“黄赌毒”,但也要顾及公众尤其是学生家长的感受。但让人失望的是不少学校附近存在洗浴、足浴场所,甚至有学校附近开设足疗一条街。
因此,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禁建洗浴、足浴场所,应该在国家层面明确禁止,以免各地操作不一。对于已经建在学校周边的这类场所,应该限期搬离;对于筹建这类场所,应禁止租房、发照,使其无法营业。另外,上述用于足浴会所的房屋,原为住宅性质后来变更为商业性质,没有依法征求业主意见,也需要调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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