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市纪委监委对4起“微腐败”问题进行了通报。
一、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曹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问题。2013年11月,曹巍向公主岭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7万元,约定月利3分。2014年5月,曹巍还款1.47万元后,剩余款项该公司多次催要未果。2018年1月,因该公司有多起民间借贷案件由曹巍负责执行,决定免除曹巍借款利息。2018年7月,曹巍才将余款5.53万元本金还清。2021年8月,曹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公主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二级警长张洪鹏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20年1月,张洪鹏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案件当事人亲属请托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并违规收受其钱款1.1万元。后因案件当事人受到依法处理,请托人向张洪鹏索要1.1万元钱款,直至2020年10月,张洪鹏将请托款全部归还。2021年4月,张洪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公主岭市人社局工资科科长李东明违规为他人越级审批工资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李东明先后接受他人请托,违规为5人越级审批工资,致使5人4年间多领取工资4.34万元。2021年8月,李东明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四、公主岭响水镇刘小窝堡村党支部原书记姜百林利用工作便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2019年下半年,姜百林任刘小窝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响水镇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过程中,隐瞒其本人违法办理住宅用地审批手续并建设房屋的事实,以其子女名义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245.5万余元。2021年12月,姜百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贪污犯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4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党(工)委、党组要切实把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厚植党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实到基层、传导到村屯,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帮民困、化民怨、解民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通报要求,各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查处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原标题丨公主岭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群众身边“微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丨公主岭市纪委监委
编辑丨张伟军
审核丨李壮 张桂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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