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让法治安全知识走进校园,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成长。12月22日下午,我校举行了法治讲座活动。
我校法治副校长马洪兵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精彩纷呈的法治讲座。马老师的法治讲座幽默风趣,特别注重结合学生身边的突出现象和社会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地做法治知识宣讲。同时,告诫同学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远离校园欺凌、家庭暴力,不以恶小而为之,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马老师领导师生共学习了两部分:一是普法;二是安全知识与自我保护。
先说普法部分: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马老师着重强调了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法律渊源上存在区别:宪法是母法是所有法律的来源;民法是来回源于宪法。
二、内容上在区别: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依据,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最基本的问题和最基本的原则。民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的法律,即民事纠纷等,涉及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方面。
三、法律责任上存在区别:
宪法在我国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很少会用;违反民法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返回财产、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等。马老师带领师生信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并宣读了重要条例。例如,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附带规定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讲座中,马洪兵老师引用法典案例,深入浅出地展开论述,使全体师生受到很大的教育。比如: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34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另外,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的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据此,未满六岁的幼儿,尚不能单独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最后,马老师给同学们讲了安全知识与自我保护的知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闯红灯虽然你早过了几秒-你的人生可能缩短了几十年等等。另外涉及防溺水、用电等安全保护自身知识很多,要求我们时刻谨慎、不要大意,一失足成千古恨,冲动是魔鬼,安全与自我保护。
社会生活中“四防”,自我保护方法(最好的警察是自己)
一、防走失和被拐
一、吉祥三宝
1、身份识别卡(十指指纹、头发、照片等证据)。
身份识别小卡片,十指指纹印上面,遗传密码保存好,血型急救保平安。
2、小型报警器。
3、平安童谣。
清晨太阳升在东,夜里马勺北斗星,街道门牌要记清,会认东南西北中。
二、防侵害
预防侵害要“五防”
1、“心防”。家里有小孩和女孩子的要特别注意防范意识。
2、“防高发期”。时间上,一年里有三次犯罪高峰:平平安安三月三,四月五月往上窜,夏天多发强奸案(女孩子穿衣瘦露透),冬季侵财到峰尖(秋风一刮,盗抢骗多发)。前半夜犯罪数量多,后半夜大案发生多,白天上半天发案少,下半天发案多。气温每上升两度强奸案上升1%。
3、“防危险处”。空间上,荒郊野外、废旧工厂、上放学路上、学校周边等。学校安全吗?
4、“防犯意”。氛围上、环境上容易产生犯罪意图的机会。红酒、浪漫、鲜花、玫瑰、音乐。60%是熟人作案!例:潘金莲(当时才22岁)、西门庆、武大郎、王婆。男女独处一室不要超过30分钟。
5、“防证据灭失”。即在技能上,学会保留证据。例:一女子在草垛里被侵害案。强奸案要的证据:毛发精斑体液抓痕现场遗留物五大证据。
防偷
一、小偷的模样。小偷长什么样子?谁见过?
贼眼左右乱看,手拿报纸雨伞,男的衣着平凡,女的花枝招展。(举例被偷)
二、小偷偷东西的11招技术。——给小偷一个不偷你的理由。
遮割撞抢钓分拎挽色麻夹。(乘车被偷例子)、(分散注意力,旧上海公安局长例子-偷上衣怀表)
三、歌谣:一人在家放暑假,生人敲门不应答,问路送奶查电表,绝不开门我当家。
四、如果小偷进家来啦怎么办?
1、欺骗。说爸爸10点马上就回来了。现在中小学生两个不会——不会骗(我问过几个小学生,坏蛋可以骗吗?答不能,老师说了不能骗人,妈妈说了骗人不是好孩子!)。另一个不会跑(北京姐弟俩先后被捅死)。
歌谣:“小老虎会撕咬,小山羊会顶角,坏蛋问我不知道,赶骗坏人赶快跑。”
2、往外跑。3、装死。4、报警(例往楼下扔东西)。5、搏斗(斗智斗勇)。6、放弃(生命第一、财产第二)。7、不叫。8、顺从捆绑(两手间留距离)。9、不看(装作没看见坏人的脸)。10、劝导、关心(例:小姑娘看小偷手破了,说了一句话,贼跑了)
防性侵
一、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身边也有大灰狼!(如何对付色狼?)
歌谣:小熊小熊好宝宝,背心裤衩都穿好,里边不许别人摸,男孩女孩都知道。
马洪兵老师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从多个方面讲了法律知识,并编成了顺口溜,深入浅出,同学们听得很认真,觉得马老师讲的通俗易懂,明明白白,使同学们很快懂得了怎样预防犯罪和增强自身安全防护。马老师最后告诉同学们:自己的平安比什么都重要!
平安就是财富
平安就是美丽
平安就是智慧
同学们要努力做到:让家长放心,让老师放心!
祝愿同学们:幸福生活、幸福学习、幸福成长
报告会结束后,刘贯奇校长作了最后总结。通过本次法治讲座的开展,引导了学生学会更好地自我保护,建立了校园中平等、互爱、互助的友好关系,促使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为做到杜绝校园欺凌,构建和谐美好校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刘校长强调:全体教职员工要在学校以往的法治教育成效的基础上,通过这次讲座,树立正确“三观”和增强法治观念,依法教学。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使学校营造一个法治教育的氛围,让桑村镇中心小学真正成为一个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学生守纪,风清气正的育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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