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境内森林资源丰富,早年间人为砍伐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2021年以来,马关县人民法院采用七人制合议庭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7件由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附带民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李某、汪某等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刑。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汪某等7人系马关县都龙镇保良街村民,2013年至2015年期间,7被告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家的林地开垦后种植甘蔗、香蕉等农作物。经鉴定,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积从11.1亩至104.25亩不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林业规划设计公司对改变用途的林地现场进行测量,并编制《滥伐林地伐区森林植被恢复实施方案》,测算7被告人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需要苗木费和劳务费为10009元至81732.56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汪某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并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7被告人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民事责任。据此,马关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汪某等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判令7被告人在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现场内种植苦楝子树、柚子树、松树等共计9600余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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