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总共9条,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提到,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对于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的时候,无法处置的情况,若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规定还提到,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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