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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情况报告暨典型案例发布会,发布会由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张莹主持,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戴国,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曹晓颖,法官王丽娟出席发布会。以下内容摘自发布会现场文字实录。
典型案例
案例七:少年骑手本不易,撞伤路人全担责
16周岁的宁宁初中毕业后,只身一人来北京打拼,成为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宁宁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天天都是马不停蹄地运送快递,从未有一丝懈怠。
2020年6月某日,宁宁驾驶快递三轮车途中,为节省时间,一边骑车,一边打电话联系收件人,不慎将在路边等车的刘敏撞倒,导致刘敏身上多处擦伤,随身携带的手机受损。经交警认定,宁宁负全部责任,刘敏无责任。后因协商未果,刘敏将宁宁诉至法院,要求宁宁赔偿其误工费、财产损失费、医疗费等共计1万余元。
法律分析
经交警认定,宁宁骑车未确保安全造成路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宁宁一次性赔偿刘敏2000余元。
法官提示
为了保障已满16周岁参加工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日常生活中,快递员、外卖员因工作需要经常在道路上驾驶两轮车或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较高,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对于从事物流行业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尤其应注意加强对他们的道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驾驶意识。而对于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而言,应建立更强的自我权利保护意识,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对自己进行劳动权益的保护,比如签订合同、购买必要劳动保险等,同时也要积极学习和主动遵守道路安全规则,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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