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浙江省苍南县,夫妻俩因为回甘肃老家处理事情,将12岁的女儿交给孩子的小爷爷李文达(化名)帮忙照顾。照看期间,李文达竟将孩子猥亵并强行侵犯,2021年12月20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起诉书,曝光了案发的全过程。
李文达,男,1988年出生于甘肃省陇南市,汉族,文盲,务工,住陇南市武都区。因涉嫌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苍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笑笑(化名)时年12岁,李文达是笑笑的小爷爷,与笑笑一家均租住苍南县龙港镇一住宅楼,分住前后间。笑笑父母因有事要回甘肃老家,便将笑笑托付给李文达照看。期间,李文达在自己或笑笑的房间,多次将其猥亵,或与她一同观看色情网站的不雅视频,并要求发生男关系。
案发当天下午1点,李文达在房间内,强行将在阳台晒衣服的笑笑抱到自己床上,脱掉笑笑的衣裤后,将她强行侵犯。
事后,李文达辩称有猥亵,但没有强奸。其辩护人提出,指控李文达犯强奸罪,证据不足,无法排除被害人处女膜破裂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对指控犯猥亵儿童罪的定性无异议,李文达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其本人存在相关认知障碍,系初犯、偶犯。综上,恳请从轻处罚。
笑笑回忆说,我是跟爸爸妈妈住在龙港镇某楼前间,小爷爷李文达是住在后间。前段时间,爸爸妈妈一起去外地出差,叫我小爷爷照顾我的生活。爸爸妈妈走后,小爷爷总是抚摸我的隐私部位,而且每次下班回来就看黄色片。他还想拿100块钱,叫我跟他发生男女关系,我都没有答应。
在一个礼拜前的一天下午1点,我当时到我小爷爷房间后面的阳台上晒衣服,然后他说我太笨了,说给我100块钱都不答应跟他发生男女关系,然后从后面直接把我从阳台抱到他的床上去,接着就要开始脱我的裤子,把我强行侵犯了,事后他还说终于把我睡掉了。
关于李文达是否有奸淫笑笑的行为。经查,笑笑被侵害时已满12周岁,小学文化程度。李文达供认的猥亵经过,与笑笑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表明笑笑已经能够明辨是非,准确陈述亲身感受的事实,笑笑与李文达属于姻亲关系,其父母回老家时,基于信赖将其托付李文达照顾,表明关系良好且无怨隙。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文达利用托管照看之机,在自己住所或进入未成年被害人的住所,奸淫并多次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李文达一人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猥亵幼女的事实,对该节罪行可从轻处罚。辩护人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法院一审判决,李文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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