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勇、张静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今年10月12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席上,张勇、张静低头沉默,为自己的冲动后悔不已。
事情还要从数月前说起。今年6月25日晚,张勇、张静兄妹与朋友一起到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某KTV唱歌,大家把酒言欢。
“你们先喝着,我去趟卫生间。”大伟对一行人说。从卫生间出来的大伟,用凉水拍了拍脸后准备返回包厢时,服务员拦住了他。
“你好,请将卫生间打扫干净。”服务员小李对大伟说。“什么?为啥让我打扫,你是干啥的?”大伟不客气地回怼。随后,大伟被告知因卫生间内有呕吐物,所以需本人打扫。
“凭什么让我收拾,又不是我吐的。”大伟异常愤怒,大声吼道。
大伟迟迟未归,张勇、张静兄妹出门查看,在卫生间门口看到了正在和服务员争吵的大伟。两人听大伟诉说后,立马帮大伟争吵起来,很快包厢里的其他人陆续出来劝架。
“啪!”突然,张静一巴掌扇在了小李的脸上。随后,挨打的小李选择了报警。
6月26日1时30分,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北大街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派一名民警和两名辅警前往现场调查核实。民警了解情况后,口头传唤张勇和张静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兄妹二人完全不配合民警的工作,兄妹俩认为民警辅警收取了KTV老板的钱,才作出“不公平”的处理。随后,兄妹二人对民警辅警辱骂,并实施殴打。见此情况,民警果断上前将两人制服,并采取约束措施。
此案经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城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勇、张静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考虑到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勇、张静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民警提醒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正式明确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提醒群众,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因一时冲动让自己追悔莫及。
编辑|小杰
审核|张小兰
终审|老梁
来源|青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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