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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
11月23日晚上5时许,承德县交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惠民小区因电梯故障,五名群众被困在悬浮六层楼高的电梯内无法脱离,情况危急,要求路面执勤交警护送维修人员车辆进行紧急救援。
这次由于警车开到,在下班高峰期,电梯维修人员只用了10分钟就到达了被困电梯人员现场。警车开道,当然速度很快。但是这种情况只能是极少数情况,不可能每次有人被困电梯,就有警车开到护送电梯维修人员过去。
现在很多地方都搭建了电梯应急救援处理中心,进行电梯应急救援网格化管理,实施三级响应,一级响应为电梯维保单位,二级响应为网格化电梯应急救援中心,三级响应为电梯值班工程师。
首先我们能否为所有电梯维保工配备警灯车及特殊路权,如果这个工程量太大,牵扯的人太多的话,我们能否为每个地方的电梯应急救援中心的人员配备警灯车及路权。
所谓的特殊路权就是拥有闯红灯的权利,实现方法很简单,就如下图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搞的这样,电动车上配一个警灯。然后相关部门备案,授权特殊路权即可。(PS:郴州这个电动救援车,应该不具有特殊路权)
我们一线电梯维保工一直说我们不能像119/120那样拥有特殊路权,但是却对我们到达现场的时间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这个不公平。但是如果给我们特殊路权,我们驾驶的是电动自行车而不是汽车,在闯红灯的时候会不会给我们救援人员带来更大的危险?
如果给电梯应急救援人员特殊路权,到底如何给?配套措施是什么?会不会额外为应急救援人员带来危险?这个都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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