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函〔2021〕187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紫兰至三堆井田道路建设工程(陵宝快速延伸路宝轮段)PPP项目“8·31”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紫兰至三堆井田道路建设工程(陵宝快速延伸路宝轮段)PPP项目“8·31”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你组《广元市利州区宝轮紫兰至三堆井田道路建设工程(陵宝快速延伸路宝轮段)PPP项目“8·31”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规定。
二、同意《广元市利州区宝轮紫兰至三堆井田道路建设工程(陵宝快速延伸路宝轮段)PPP项目“8·31”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广元市利州区宝轮紫兰至三堆井田道路建设工程(陵宝快速延伸路宝轮段)PPP项目“8·31”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市政道路交通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主动排查各种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此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
爆料:
爆料请添加QQ、微信、邮箱
197169387
商务:
13547169895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