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嫌疑人为了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资金来源和性质,费尽心思通过“暗箱操作”把毒资“洗白”,但依旧难逃公安机关的火眼金睛。1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五华县公安局对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民执行逮捕。
10月6日,五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会同华阳派出所警力在该县潭下镇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陈某民(男,五华县长布镇人,常住潭下镇),案件由华阳派出所受理侦办。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民供认,2021年3月至10月间,其从上线张某灵(另案处理)手中贩来毒品冰毒,转卖给吸毒人员李某鸿、刘某鹏等人(均已作出行政处罚),从中非法牟利2万余元。
华阳派出所民警在侦办此案时,发现陈某民存在洗钱嫌疑。该局禁毒大队和经侦大队获悉情况后,派出警力会同华阳派出所,深入挖掘贩毒嫌疑人陈某民贩卖毒品所得资金流向。通过外围搜集证据,加大审讯力度、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最终查清了陈某民贩卖毒品所得资金的具体流向。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民从上线手中贩来毒品,转手卖给吸毒人员,从中赚取差价。为了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资金真实来源和性质,陈某民通过“暗箱操作”,在自己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家人合法经营的店铺收款账号,来收取吸毒人员向其购买毒品的资金,然后从店铺支取等额现金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从而达到毒资“洗白”为店铺经营正常收入的目的。
五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人介绍,犯罪嫌疑人陈某民不但涉嫌贩卖毒品罪,同时涉嫌洗钱罪,这是全市首宗涉毒洗钱案,也是首宗自洗钱案。
据了解,2021年3月1日生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了修改,明确将“自洗钱”入罪,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目前,五华县公安机关已对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民执行逮捕,案件的侦办工作仍在进行中。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魏清芳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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