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命控告老太婆,我死了,她们也别想安生!”发完这段话后,女子卢某跳楼死了,尸体次日被人发现。据查,卢某因老太在小区“遛狗不牵绳”而发生纠纷,她出于自卫捡起棍子驱赶狗。老妇便每天带人围堵卢某“挑衅辱骂甚至殴打”,老太亲戚在群里辱骂她疯婆子非人类,持续数月。
卢某找到物业,物业也仅是要她报警。卢某最终跳楼自杀来控诉遛狗老太,而对方却称卢某有抑郁症才跳楼,不存在遛狗事件。(来源平安吉林)
#法仪说法#
说实话,卢某有点傻,即便是自己跳楼自杀死亡确实是控诉到了遛狗不栓绳子的老太,让大家对老太事后围堵辱骂卢某的行为感到痛斥,我们在法律上也并不能以此来认定老太需要对卢某的死承担责任。卢某死了,遛狗不牵绳的人该遛狗还是遛狗,真的不值!
这起案件只能是从民事法律中寻找老人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内容。武汉作为一个大城市必然是规定了在外遛狗必须栓绳子、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在缺乏上述措施下,老人的狗如果咬伤了卢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卢某不存在恶意挑逗狗的情况下,狗主人必须要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物业也应该对卢某受到的伤害承担补充责任。物业对小区居民,无论是住户还是租户,在小区内的人身安全都要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卢某向物业公司举报遛狗不牵绳的情况,物业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只是要求她去报警解决,这种事后不作为的行为完全是没有尽到必要义务,理应承担责任。
至于老人带着小姐妹每天围堵卢某,进行辱骂羞辱等行为,由于卢某已经死亡,卢某家属还可以以侵害卢某名誉等权利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在民事上,卢某一方能主张的权利也只有这些。至于她跳楼自杀的结果并不能让遛狗的狗主人承担。按照刑法规定,作为一个正常成年人自杀的结果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后果只能由她自己承担。这里的特殊情况有干涉婚姻自由导致自杀等情形。
像卢某为了控诉老太而选择自杀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类型,因此即便卢某死了,但老太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卢某死的太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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