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夫妻可以共患难,不能共享福。这样的逻辑确实令人匪夷所思,夫妻共同打拼,经营起一个不错家庭,怎么就不能享受这份家的快乐,或许这样的现象只是个例,可是,现实中确实存在这种现象,一旦有了钱,要么男人变坏,要么女人变得花心了。以下将带给大家的案件,说的就是一对进城后,从卖大米开始,一步步有了门面,生意越做越大,夫妻关系却越来越疏远,最终导致妻子雇凶杀死丈夫的恶性刑事案件。
千万富翁店内遇害,案件扑朔迷离
11月26日上午9时许,在“艺友轩”画廊上班的小彬(化名)准备开门营业,进门的一瞬间,现场一幕把小彬惊呆了,画廊老板汪某躺在血泊中,小彬迅速拿起电话报警。
民警赶到案发现场时,汪某已无生命迹象,现场勘查发现死者的颈脖上有明显刀伤,喉咙被割破,确定为他杀。死者汪某,今年44岁,身价千万,被害时随身财物和画廊里数百万元的字画未丢失。据此,警方初步判断此案为情杀或仇杀。
店员提供线索,牵出汪某十多个情人
小彬向公安人员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据小彬称:“事发当天下班时,我问老板是否跟我们一起下班说?”汪某回应说:”你们先走吧,我还要等一个人。“那么,汪某要等的这个人是谁呢?是否与汪某的被害有关,警方调取了汪某当天的通话记录,发现当天与汪某最后一个通话是一位名叫小芳的女性。警方找到小芳,问及当天是否来画廊见过汪某,并问及小芳与汪某的关系,开始,小芳说:”我与汪某只是一般的朋友。“警方暗自观察小芳,发现小芳哭得很伤心,甚至连汪某的妻子都没有这么伤心,推断小芳与汪某不是一般朋友关系。在警方的再三追问下,小芳承认自己与汪某是情人关系,并说当天只是和汪某通过电话,没有见面。
于是,警方将小芳的老公作为嫌疑人进行初步排查,经查,小芳老公根本不知道小芳出轨的事,且当天也没有作案时间。接下来,小芳向警方提供汪某共有十多个情人,警方一一排查后,均否定了情人杀死汪某的嫌疑。
朋友帮忙,妻子雇凶杀夫
经警方调查得知,汪某与妻子杨某均是进城务工人员,从摆地摊开始,几经打拼,有了一些积累后,两人开始做起建材生意,在该市经营着三处产业,除了画廊,汪某还涉足钢材和夜总会,有数以千万计的家产。
自从有了钱后,汪某的脾气便暴躁起来,只要一回家就往死里打妻子,每次都打得妻子死去活来,这一切都被两个未成年孩子看在眼里。10月份一天,杨某再次遭到丈夫毒打,杨某和一起经商的张某说起此事。听了杨某的遭遇,张某深表同情,建议她不如“放手一搏”。随后,张某帮忙联系杀手。便找到赌债缠身的周某和黄某,以100万元价格,让两人杀死汪某。
妻子曾要求放弃任务,汪某仍被杀
两个杀手拿到杨某提供的第一笔十五万元经费后,便开始实施杀死汪某的计划,于是,便花几千块钱买了一辆摩托车,跟踪汪某,汪某开的可是越野车,几次跟踪都跟丢了目标。
汪某一次殴打妻子时,两个未成年孩子实在看不下去了,动手打了汪某,看到两个孩子这样的举动,触动了汪某的心,从此后,汪某虽然不怎么和妻子杨某说话,再也没有动手打过杨某。杨某看汪某似乎回心转意了,也就放弃了杀汪某的念头,于是,便告诉朋友张某,给两个杀手的钱不要,取消杀死汪某的计划,而两位杀手听到张某传达的意思是,快点动手杀死汪某,于是,两位杀手便进入汪某的画廊,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案件涉及的刑法理论
本案是一起共同故意杀人案,其中,周某与黄某是直接杀死汪某的人,为共同正犯,正犯是直接实施法益侵犯行为的人,最具可罚性,因此,正犯在共同犯罪中一定是主犯;妻子杨某是教唆犯,教唆犯是通过正犯的行为侵犯法益的,因此,教唆犯一般为从犯;杨某朋友张某,对这起杀人案件起到了物理上的帮助作用,为帮助犯,邦助犯为从犯。
本案涉及刑法理论上“共犯退出”的问题,在汪某不再殴打杨某时,杨某曾告诉张某取消计划,由于张某的传达错误或杨某表达不清等原因,汪某仍被杀死,因此,杨某与张某均没有阻止结果的发生,发生了犯罪既遂的结果,因此,两人均未能脱离共犯关系,应依法按教唆犯和帮助犯处罚,并将汪某的死亡结果归属于两人。
根据《刑法》规定,主犯应按其实施的所有犯罪处罚,对于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四人均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量刑上存在较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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