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市民刘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来到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在非机动车注册点,顺利上了电动车牌照。从10月28日上牌开始,截至目前,我市共有616辆电动自行车上了牌照。
为扎实推进“码牌合一”,有效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交警大队车管所积极与市场监管局做好对接。从10月28日开始,车管所对未赋码的电动自行车停止发放牌照。市场监管局落实专人到车管所现场赋码,确保办事群众能顺利上牌,避免群众多跑腿。同时,车管所按照“浙品码”编码规则要求,积极与厂家沟通制作一批新版电动自行车数字化号牌,并及时发放到社会上牌点,确保“码牌合ー”上牌工作有序开展。
为全力打造“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应用,着力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部署,自10月20日起,我市推行电动自行车“码牌合一”上牌工作,电动自行车将纳入电动自行车管理综合集成应用系统(下称“浙江e行在线”)统一管理,有效规范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管。
据了解,“码牌合一”的“码”是“浙品码”,以电动自行车车架号、蓄电池序列号为唯一性标识生成的产品二维码,通过与“浙江e行在线”关联,实现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到回收的全生命周期“一码统管”。而且“码牌合一”数字化车牌,能将车辆、电池、所有人三方面信息进行关联绑定,有效杜绝车辆非法改拼装、二手电池流入市场等现象,确保了车辆和电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一致性,实现“一码知全貌”。
电动自行车上牌成功后,车主可通过微信扫描车牌上的二维码,直观地查询到车辆的基本信息,实现“一码知全之貌”。后续车管所将继续深入推动“码牌合一”上牌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听民情、解民困,切实满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具体需要,增进群众幸福感。
交警提醒:近期购买的未赋码电动自行车,请及时返回到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赋码,否则将无法上牌。同时,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且已赋码的电动自行车,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一律不得上牌。
记者 黄保平 通讯员 朱晓伟
本文编辑:杨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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