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任何时候切勿心存侥幸,以免发生悲剧。事发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时年43岁男子孙某酒后驾车碰撞到马路边的3个行人,最终导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2021年11月4日,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孙某,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汉族,初中文化,案发前是新化县维山乡某某村村委会副主任,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化县,住新化县。孙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在2021年3月2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2021年3月15日晚上8点左右,孙某酒后驾驶浙B牌照的小型面包车由新化县维山乡碧水村驶往科头乡方向。晚上8点40分左右,孙某行驶到碧水村鸬鹚坳组上坡路段时,碰撞马路边的被害人曾某、刘某某和罗某,后来车子冲出路面并侧翻,造成被害人曾某当场死亡,被害人罗某、刘某某受伤。同月16日11点左右,刘某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鉴定,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79mg/100ml。孙某支付了被害人丧葬费和部分医药费共计17万2千余元。案发后,孙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孙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孙某自愿认罪认罚,对他可以从轻处罚。孙某赔偿了被害人方部分经济损失,对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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