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正在开展,咱县交警蜀黍也正在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群众文明交通意识得到迅速提升,街上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戴头盔的人越来越多!对这些已经意识到戴安全头盔重要性的朋友们我们为你们点“赞”!
为进一步提高头盔佩率,守护群众出行安全,自即日起,县交警大队联合我县部分爱心企业在全县开展“文明出行 齐心创城”----“爱心头盔免费送”活动,计划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免费赠送头盔2000个,倡导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自觉摒弃不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交通陋习,为营造省级文明城市营造“文明交通”浓厚氛围。
好啦!废话不多说!上活动规则!
(本图供参考,样式以实际领取为准)
@所有宁陵人
活 动 规 则
一、参与方法
1、即日起,复制以下“绿色文字”并连续三天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拒绝交通违法,争做文明使者。我承诺:在出行时,听从执勤交警和文明交通志愿者指挥,自觉遵守交通交规。步行出门走人行道、不翻越护栏、不闯红灯;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越线停车;驾驶机动车礼让行人,不车窗抛物;机动车、电动车不乱停乱放,按照箭头方分类停放入位,不占压盲道。省级文明城市迎检在即,我愿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自身行动影响带动身边亲朋好友,为宁陵“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打造文明交通环境”加油助力!
2、邀请微信好友为转发内容点赞20个。(其中有任意一天集赞20个,即视为符合领取头盔条件。)
二、领取时间
自11月1日10时起开始,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三、领取方式
集赞完毕后,到领取地点核实朋友圈转发和点赞情况,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信息后,免费领取头盔1个。
四、领取地点
1.永乐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点
2.迎宾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点
3.永乐路大转盘东北角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点
4.永乐路与太行路交叉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点
五、其它要求
1.免费头盔共计2000个,每人限领1个,不得代领。
2.领取头盔人员应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在3天内无不文明交通违法登记信息。
3.在前期因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被登记三次以上人员需连续转发朋友圈三天,集齐40个赞,即视为符合领取条件。
4.领取头盔后,要在驾乘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时,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主动向身边亲朋好友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做文明交通践行者。
宁陵交警大队文明交通行动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大家好:
近年来,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加。据统计,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死亡交通事故中,约有80%为颅脑损伤致死。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冲击能量,将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为了您的安全,交警大队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戴牢“安全盔”。驾乘摩托车时,驾驶人和乘坐人要按法律规定佩戴安全防护头盔。驾驶电动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也应主动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牢安全头盔帽带。
二、系紧“安全带”。驾驶汽车时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包括后排在内的乘车人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安全带。婴幼儿乘车时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固定在后排座位上并系好安全带。
三、亲朋好友“多提示”。每一位市民都要以身作则,时时提示身边的亲朋好友,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时系好安全带,大家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四、单位内部“管好人”。倡导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要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纳入内部安全教育管理范畴,督促大家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摒弃交通陋习,提高安全意识。
五、爱心企业“担责任”。鼓励富有社会责任心的单位和企业投身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踊跃开展“买保险送头盔”“买电动车送头盔”“爱心头盔免费送”等公益性活动,承担起交通安全的社会责任。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为了您和家人安全,为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交通陋习,倡导文明风尚,让“一盔一带”成为城市文明的标志,文明交通的基石,安全出行的保障。
宁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宣
爱心头盔,领到不是终点,佩戴才是目的。宁陵交警再次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自身安全从“头”做起!
来源:宁陵交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