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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一、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个人缴费360元(含大病、外伤),国家财政补贴580元,合计940元/人。集中缴费期后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940元/人。
(一)缴费补助政策
1.特困人员(含孤儿)缴费360元/人,全额由医疗救助金补贴,财政补贴580元,合计940元/人。
2.对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补偿:
(1)低保对象缴纳40元/人,医疗救助金补贴320元,财政补贴580元(合计享受补贴900元),合计940元/人。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缴纳80元/人,医疗救助金补贴280元,财政补贴580元(合计享受补贴860元),合计940元/人。
(3)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缴纳180元/人,医疗救助金补贴180元,财政补贴580元(合计享受补贴760元),合计940元/人。
(二)新生儿缴费
新生儿参保登记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对已使用的父母姓名、准生证号或出生证号参保的新生儿,监护人应尽快更新信息。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出生后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再享受国家补贴,需全额缴纳940元/人。
二、待遇保障
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
(一)基本医保
1.普通门诊: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单次支付比例分别为80%和90%,乡级单次门诊支付封顶额35元,年度封顶额500元;村级单次门诊支付封顶额25元,年度封顶额300元,合计800元/人/年。
2.慢性病门诊:分两类34个病种。一般慢病支付:报销60%,年度封顶3000元/年。特殊慢性病支付:报销80%,上不封顶。
3.两病门诊:保障对象: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用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卫健部门已经建立健康档案的“两病”患者。
“两病”患者在巩留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购药,报销比例为6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可合并计算。
4.住院:城乡居民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照乡镇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90%;县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80%;统筹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600元、支付比例65%;统筹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600元、支付比例55%的比例标准予以支付。未按规定逐级转院或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应级别降低15%。
(二)大病保险
大病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缴纳费用包含在360元,不需额外缴费) 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目录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按照大病保险待遇支付;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0.98万元(贫困人员起付标准降至50%,即4900元)。
支付比例:个人负担的目录内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顶,支付比例如下:0.9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比例为6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比例为75%;1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为85%。(脱贫人口大病支付比例各分段提高5%,分别为0.49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7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80%;10万元以上支付90%。
(三)医疗救助
1.对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
2.州直城乡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为:70%,年救助封顶线1.5万元。
3.门诊慢性病救助。对于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每年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救助。
(四)意外伤害
1.居民意外伤害险。
个人缴费360元包含居民意外伤害险,针对没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2000元起付线,报销50%,封顶10万元。在医院自费结算后,将全套资料递交到行政服务中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窗口。
2.自治区全民意外伤害险。
自治区为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社保的非新疆户籍居民及援疆工作人员缴纳了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险,个人不缴费。针对没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住院起付线900元,报销50%。出院后,将资料递交到行政服务中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窗口。
(五)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在统筹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直接就医结算。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15个字。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备案登记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再次做转移。办理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柜台备案登记或电话备案登记(巩留县医保局办理电话0999-5623709);提供备案人身份证号、异地住址及联系方式。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十个字: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999-5623709、0999-5620093
巩留县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咨询电话:0999-5624721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巩留县税务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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